推 evic1224:可是不搶死的就是他耶 05/12 21:15
→ pili012140:我知道 所以我說無期待可能 那效果是...??? 05/12 21:27
→ opm:緊急避難...-.- 05/12 21:28
推 hakato:人性考驗不負責? 05/12 21:35
推 jespershine:我覺的第1題討論的重點應該是~司機並未依信賴or委託關 05/12 21:52
→ jespershine:係而持有他人之物,普通侵占就不成立了更別說業務侵占 05/12 21:53
→ jespershine:故司機只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 05/12 21:54
→ jespershine:第2題我覺得直接用無期待可能性阻卻罪會有爭議~ 05/12 21:56
→ jespershine:最好避難過當+期待可能性減輕OR免除其刑。 05/12 21:58
推 Foxness:可否避免。 05/12 23:12
推 justfor48:1. 業務侵占 2. 阻卻罪責不成罪 3. 有信賴保護適用 05/12 23:37
推 tttggg:第二題,小弟見解:可以論傷害致死嗎?? 05/12 23:40
推 justfor48:目的依然相同,就算認為有程度上不同分開討論,結論一樣 05/12 23:45
推 jay111101:緊急避難不是本來就無期待可能性?? 05/13 01:00
→ jay111101:如果通過阻卻違法就不用討論罪責了巴~~頂多避難過當?? 05/13 01:00
推 Archi821:参見金田一少年事件簿悲戀湖傳說殺人事件 05/13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