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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形這樣的 有一人在開車上路前被下了迷藥 但是下的藥量沒有很多 開車上路後依照慣例的發生意外 事後證明行為人發生意外時並未精神完全喪失 這樣行為人是可以免責還是減輕其刑呢??? 原因階段無故意或過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35.252
aaaaa66666:構成要件就能排除掉了不是? 05/14 04:36
jay111101:客觀上有造成法溢侵害主觀上違反注意義務,構成要件該當 05/14 05:01
jespershine:不符原因自由行為時,回到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判斷 05/14 07:28
jespershine:適用19條1項或2項 05/14 07:31
naemoe:對於吃下迷藥,沒有認知和意欲;對於被下迷藥也沒有遇見可能 05/14 11:58
naemoe:性...構成要件應該不該當吧 05/14 11:58
jay111101:不是論下迷藥的行為,是在論開車發生意外的行為… 05/14 12:23
jdcbest:被下迷藥非自己故意亦非過失 故應不屬原因自由行為 05/14 12:50
jay111101:瞭解了,所以不能主張受迷藥影響而完全免責 05/14 12:55
jay111101:要視受迷藥影響的程度? 05/14 12:55
aaaaa66666:為什麼一定要主張原因自由行為才能因迷藥影響而免責? 05/14 16:56
aaaaa66666:原因自由行為的構成要件前置理論本來就是因為後行為階 05/14 16:56
aaaaa66666:段處於無責任能力無法論罪 才用前行為的構成要件論罪 05/14 16:57
aaaaa66666:就本案而言既然非原因自由行為(前置行為無故意過失) 05/14 16:57
aaaaa66666:後發生行為本來就該無罪責能力而不成罪 05/14 16:58
jespershine:a大,你是不是誤解推文了,沒人說要主張原因自由行為 05/14 17:50
jespershine:才能免責,而且就算非原因自由行為也不是後行為就無 05/14 17:52
jespershine:責任能力,只是要回到行為與罪責同時存在原則去判斷 05/14 17:54
jespershine:亦即重新適用19條1項2項,看行為時所負的責任程度 05/14 17:56
jespershine:而減免罪責,若行為時是清醒的,那就負完全責任 05/14 17:58
jay111101:其實想想滿怪的,如果依19條2歸責,行為人一定會覺得 05/14 18:05
jay111101:滿衰的,要不是被下藥也不會注意力顯著降低而發生意外 05/14 18:07
jay111101:可是不歸責,又好像變向鼓勵行為人不用負注意義務 05/14 18:12
andy00163:這題本人認為主觀過失,構成要件該當,因為行為時是完 05/14 23:09
andy00163:全責任能力,故不考慮19條 05/14 23:11
jay111101:題目給的是顯著降低,並未完全喪失辨識能力不就是19二? 05/14 23:13
bt011086:過失犯構成要件要討論的是客觀義務,主觀能力是罪責 05/15 01:07
bt011086:覺得怪的話,可以想行為人在陷入能力低下前一刻的"行為" 05/15 01:08
sneak: 瞭解了,所以不能主張受 https://daxiv.com 10/11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