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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ptomas (gptomas)》之銘言: : ※ 引述《ct20502 (傲笑紅塵)》之銘言: : : 板上各位大家好,小弟有一刑法問題請教,還請各位不吝賜教,問題如下︰ : : 黑道大哥甲拿槍抵住乙男之太陽穴令其對丙女強制性交,乙照作,丙女抵死不從, : : 並踢傷乙男之生殖器官後逃跑,事後乙男經醫生診斷不能人道。試論甲、乙、丙 : : 之刑責。 : : 有請板上各位幫小弟解惑,謝謝! : 個人思考如下 : (一)乙 : 1.不成立221 : a.221= 意圖犯, 意圖滿足性慾 : b.乙 無 滿足性慾意圖 構成要件不成立 : 不再討論 2 3 階 : 2.乙不成立犯罪 : (二)甲 : 1.間接正犯 : 犯罪支配論 : 行為人立於法律上或事實上優越地位 : 支配他人為 行為工具 : 除 正犯後正犯 外 被利用人不成立犯罪 : 2.主觀上 為滿足性慾 : 而支配他人 實行 性交 行為 : 3.221 未遂 + 間接正犯 : (三)丙 : 1.278 構成要件 : a.不能人道= 身體普遍機能 重大不治 =10IV : b.主觀=故意 : c.278 構成要件 該當 : 2.違法性 : a.23= 防衛意思 + 防衛情狀 : b.題意 乙乃甲所支配之道具 猶如 甲手足之延伸 : 丙所面對乃 甲現時之不法侵害=防衛情狀 : c.題中 丙 出於防衛自己 性自主權 而為 防衛行為 : d.丙=防衛情狀+防衛意思=23,阻卻違法 這題的爭點在於丙對於乙能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能不能通過利益衡量原則?有無避難過當問題? 性自主法益和重大身體法益誰大誰小? 個人認為就本題而言 乙重傷的部位剛好是生殖器官 除了被犧牲重大身體法益外 其性自主權之後也難以行使 性自主法益幾乎不復存在 所以本題的重大身體法益應該是大於性自主法益的 因此丙的避難行為無法通過利益衡量原則而不具衡平性 為避難過當 -- 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23.103
philip777:可以轉行當甲甲XD 05/21 09:57
jespershine:請問冬雨大,你讓乙可主張緊急避難,是因為你不承認利 05/21 10:08
jespershine:益權衡理論下有行為相當性原則?還是你認為乙在行為 05/21 10:09
jespershine:相當性原則這邊會過? 05/21 10:10
big097:我覺得乙成立犯罪 然後用無期待可能性阻卻罪責 05/21 10:58
big097:這樣丙就可以對乙成立正當防衛 05/21 10:59
jay111101:乙就算阻卻罪責,丙還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啊… 05/21 11:33
jay111101:對不起我看錯了 05/21 11:34
mikebb:為什麼乙的相當性不會過? 有人拿槍逼你 告訴你不這麼做 05/21 11:39
mikebb:就會死 一般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會做吧 05/21 11:39
morocoya:乙部分縱緊急避難衡平性過不了,還可以考慮期待可能性 05/21 11:53
morocoya:乙如在期待可能性部分免責(承認不法情形下),丙討論23 05/21 11:54
jespershine:mikebb大所說的是期待可能性的問題,非行為相當性所討 05/21 12:00
jespershine:的範疇,行為相當性原則是只,行為人手段目的需有合理 05/21 12:01
jespershine:的關聯,而合不合理,需考慮社會道德及價值觀的判斷, 05/21 12:03
不好意思 我的避難行為只要考慮比例原則 也就是適當性 必要性 衡平性 沒有那麼多奇奇怪怪的要件
jespershine:即由社會上評價來判斷合不合理,因為乙若可主張24,則 05/21 12:05
jespershine:丙無法主張23及24也不會通過,對丙而言,必需承受 05/21 12:07
jespershine:莫名的侵害,而不得反擊,對社會的評價上並不合理。 05/21 12:09
難道乙只有死或沒雞雞兩個選擇 這樣合理嗎? 阻卻違法事由本來就是在法秩序衝突下 選擇一個眾人比較可以接受的結果 要就是乙沒雞雞 然後丙沒事 不然就是乙保留雞雞 然後丙被性侵 我認為前者的結果是社會大眾比較容易接受
jespershine:而乙被逼出於不得已之行為,應由期待可能性來減免 05/21 12:13
jespershine:不應由緊急避難來阻卻其違法。 05/21 12:14
所以你認為 丙的性自主法益大於乙的生命法益囉 但是人都死了 性自主法益也不會存在 生命法益是所有其他個人法益存在的基礎 應該是最優先考慮的
jespershine:但期待可能性能不能完全阻卻罪責,是有另爭議的。 05/21 12:16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05/21 15:28)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05/21 15:31)
jay111101:生命法益的確是大過性自主權,但是沒有顯然優於巴… 05/21 16:20
我覺得是顯然優於拉 生命法益不是無限大嗎? 無限大的法益 比起其他有限大?的法益 不是顯然優於嗎? 倒是重大身體法益可能只是大於而已
jespershine:利益權衡理論下有優越利益原則及行為相當行原則,兩 05/21 16:25
jespershine:者皆需通過才符合衡平性。乙的生命法益的確大於性自主 05/21 16:26
jespershine:法益,通過優越利益原則,但在行為相當原則很難通過。 05/21 16:28
jespershine:所以我才問你是不是不承認有行為相當性原則這個審查 05/21 16:29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 這個行為相當性原則 其實只是比例原則的另外一種說法而已 沒有必要在比例原則後 再重複審查一次 要用所謂的行為相當性原則 就不需要用到比例原則 有學過違憲審查標準的就知道我在說啥
jespershine:若你不承認衡平性下有這個階層的話,那當然乙會通過24 05/21 16:31
jespershine:其實滿多學者都有提出行為相當性的概念,我想說你也是 05/21 16:33
jespershine:李允呈老師的學生,應該有聽過老師講,且課本也有介 05/21 16:35
jespershine:紹,你的推論我也沒說有問題,像撲馬老師也沒用這個 05/21 16:37
jespershine:行為相當行原則的概念來解 05/21 16:38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05/21 19:25)
ajwell:純推冬大 05/21 19:23
jespershine:畢竟行為相當行原則還不是通說,只是在這類的問題出現 05/21 19:46
jespershine:許多學者提出這個概念來解套而已,不用也是可以。只是 05/21 19:48
jespershine:李師在教解這題時,是用這概念來解的。 05/21 19:49
philip777:j講正當防衛(僅需不法侵害不用犯罪說)下的"社會相當性"? 05/21 20:47
Bluesemen:我蠻好奇,許多學者是指哪幾位 05/28 17:54
sneak: 的關聯,而合不合理,需 https://daxiv.com 10/11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