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terrain (冬天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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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課業] 刑法總則有關一狀誣告數人的問題
時間Wed May 22 09:05:12 2013
※ 引述《toxichucky (小惟)》之銘言:
: 標題: [課業] 刑法總則有關一狀誣告數人的問題
: 時間: Tue May 21 22:43:36 2013
:
: 90年高考
: 甲意圖使乙、丙二人受刑事處罰而一狀誣告二人犯罪,甲應負之刑責?
:
: 請問各位前輩,這是成立一個誣告罪還是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 這題本人用的是紀綱的課本,他上面引的是19年上字第381號判例
: 結論是僅能成立一個誣告罪
: 在網路上收尋相關判例,也都是傾向這個答案
:
: 但
:
: 我另外買了李允呈老師的刑法總則
: 書裡的答案卻是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在書裡有特別註解: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實務見解亦同,可參考最高法院
: 26年渝上字第893號判例、54年台上字第1139號判例
:
:
: 請各位大大解答小弟之疑惑
: 謝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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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4.25.100.143
: 推 winterrain:這是個爭點 19年的判例說得很清楚是單純一罪 05/21 23:22
: → winterrain:但是和後面的判例存在著矛盾 05/21 23:22
: → winterrain:個人認為是想像競合才對 05/21 23:23
: 推 phizz:最近實務見解是從誣告罪的保護法益出發,認為是單純一罪。 05/22 02:59
: → phizz:請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815號判決。 05/22 02:59
: 推 akira911:26年跟24年這兩判例 並沒明確說是"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05/22 04:15
: → akira911:。另外從判例論述內容來看,它真的有要表達這樣的意思嗎? 05/22 04:17
26年渝上字第893號判例
誣告行為一經實施,既足
使國家司法上之審判權或偵查權妄為開始,而同時又至少必使被誣告者受
有名譽上之損害,縱使審判或偵查結果不能達到誣告者欲使其受懲戒處分
或刑事處分之目的,而被誣告人在名義上已一度成為行政上或刑事上之被
告,其所受名譽之損害,自係誣告行為直接且同時所加害。
簡單來說
實務認為誣告必然包含名譽法益侵害
而一張紙同時誹謗數人係侵害數名譽法益
實務上認為係想像競合
故誣告亦應該係想像競合才合理
另外誣告係使國家司法權不當行使
而國家司法權對每個被告是個別存在
所以一狀誣告數人 應該使國家司法權不當發動數次
應成立想像競合
--
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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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67.241
推 akira911:在看完26渝上893號判例這段關於誣告與名譽之損害,是否後 05/22 12:09
→ akira911:續要接著看26年滬上2號判例呢?這樣才比較能有全貌,知道 05/22 12:10
→ akira911:最高法院的立場為何。 05/22 12:11
兩個結論一樣阿 都在講同一件事情
誣告吸收妨害名譽
所以誣告也保護名譽法譽
而名譽法益是要個別計算的
不過我知道實務還是都採單純一罪說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05/22 12:47)
推 akira911:你說""實務認為誣告必然包含名譽法益侵害"",套用判例來 05/22 16:52
推 akira911:看,即是26年滬上2號判例:誣告吸收妨礙名譽,並無適用第 05/22 16:58
→ akira911:310條論科餘地。第310條都要被誣告給吸收,這時名譽法益 05/22 17:01
→ akira911:要個別計算有意義嗎?我是認為原原文所提那兩則自訴判例, 05/22 17:03
被吸收的意思 是說誣告所保護的法益當然包含名譽
名譽法益已經是無告不可分離內容
怎麼可能考慮誣告時不考慮當然包含在內的妨害名譽部分
→ akira911:須搭配26年滬上2號判例一起看。 05/22 17:03
有沒有搭配都一樣
因為判例的意旨都一樣的
推 loveflames:我認為誣告罪不直接保護個人法益,不適用想競 05/22 19:55
→ loveflames:能否自訴跟該罪是否保護個人法益要分開看 05/22 19:58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05/23 16:23)
推 phizz:實務見解在此似乎是無法自圓其說? 05/24 01:50
→ phizz:若從想像競合犯係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觸犯數罪名之定義出發, 05/24 01:51
→ phizz:縱使以一狀告數人,侵害了數人的名譽法益, 05/24 01:51
→ phizz:但因為數人名譽法益各被侵害(的行為), 05/24 01:56
→ phizz:都被同一個國家法益(國家審判權)被侵害(的行為)所吸收, 05/24 01:57
→ phizz:最終只觸犯一個誣告罪名,而無刑法第55條的適用。 05/24 01:58
推 phizz:不過我贊同你說的「國家審判權對各個被告獨立存在」的見解, 05/24 02:00
→ phizz:由此出發,的確是想像競合。 05/24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