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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ndapig111 (熊貓)》之銘言: : ㄧ、甲將其所有ㄧ棟房屋出租予乙,其後,乙徵得甲同意,以自己名義將全部房屋轉租予丙, : 接著甲將房子賣予丁,並辦妥登記,請問房屋轉租效力存在何者之間?? : 答案:丙丁之間 : 問題:買賣不破租賃後 : 應該是丁與乙有租賃契約, : 乙當時是用自己名義轉組予丙的,轉租效力應存在乙丙之間吧?? 425條第1項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故乙得主張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丁仍繼續存在 而此時乙丙租賃契約仍成立(合法轉租,甲不得以此解約) 題目是問"轉租"效力在何者之間 請問這個時候是不是變成 丁租於乙 乙租於丙 丁丙不是"轉租"關係嗎? 應該說乙丙只是租賃關係 並非轉租 : 二、單純是想問第八百零五條之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 : 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人拾得遺失物。 : 我想問的是KTV或電影院是否有權請求十分之ㄧ的報酬 : (做題目中兩者答案似乎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7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