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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li012140 (mike)》之銘言: : 102年身心4等 書記官 刑法概要 : 某日凌晨,喝得酩酊大醉的甲,在迷糊中走到乙家門口,以為到家了,用手推門進 : 入客廳後,拿起冰箱之水果來吃,並在沙發上睡著。乙早上要上班時發現熟睡之甲 : 而將之移送法辦。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 分) 給大家參考看看,有錯請糾正 甲侵入行為可能成立306 1.構成要件:客有主有,該當 2.無阻卻違法 3.罪責: 原因階段=故意OR過失??(自醉或被灌) 結果階段=故意 原因階段對於結果階段無預見可能性(麻醉狀態下違法行為) 依行為時責任能力論處=免責 4.甲不成立3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46.97
mu123789:行為人未認識到「侵入他人住居」,主觀應該無故意。 06/14 07:37
行為人是否認識為他人住居並非所問,306只要無故即構成要件該當 有無認知他人住居可在罪責減免
jespershine:是嗎?要認識到吧!有學者這樣說嗎? 06/14 09:06
構成要件不該當就走不到阻卻違法事由,又何以知道是否無故?? ※ 編輯: jay111101 來自: 116.59.246.97 (06/14 09:17)
Judicial5566:不須認識?那「侵入他人住居」不是構成要件囉? 06/14 09:17
jay111101:我覺得不是全部條文都是不法要素,就像殺爸爸罪 06/14 09:36
boycocolee:個人淺見,構成要件仍需討論主觀,主觀不具意欲認知 06/14 09:43
boycocolee:僅論過失 ,本罪無處罰過失,故無罪 06/14 09:44
jay111101:就像我前篇推文舉的竊賊要偷甲家誤偷乙家,能說320? 06/14 09:47
boycocolee:320的侵害法益為財產法益,偷錯家,主觀還是有侵害他人 06/14 09:55
boycocolee:財產的意欲呀 06/14 09:55
jay111101:若無不法,主人就不能合法正當防衛 06/14 09:56
jay111101:不可能要主人問每個306的人:請問你是不是故意進入我家 06/14 09:58
jay111101:才能主張23,問完也許侵害已經造成 06/14 10:00
boycocolee:我瞭解你的立足點了,但我還是會討論到構成要件就結束 06/14 10:02
boycocolee:哈,感謝切磋指導 06/14 10:02
jay111101:如果不寫自醉行為還真不知道那題有什麼可以寫… 06/14 10:06
jay111101:不知道有沒有高手可以提點一下別的爭點 06/14 10:07
boycocolee:吃水果呀! 我猜,呵 06/14 10:07
Judicial5566:你去看那份身特的考卷你會發現真的還沒啥可寫的 06/14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