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f (g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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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100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
時間Fri Jun 14 10:11:03 2013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出處:100年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第25題
題目:甲有 A、B 二地,因出賣 A 地給乙,致 B 地與公路無適宜之連絡,
不能為通常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可以任擇 A 地或其他相鄰之地而通行之
(B)甲通行鄰地已造成鄰地負擔,不得再主張開設道路
(C)甲通行鄰地時,為求便利,可任意選擇通行之處所
(D)若甲不主張開設道路而通行 A 地,無須支付乙償金
答案:(D)
看完題目在想應該是考人為袋地之袋地通行權
我查看了一下人為袋地的法條(789條),
法條字面上似乎造成人為袋地的原因僅限於「讓與」或「分割」
但題目是因買賣土地而造成袋地
請問大家因買賣而造成之袋地是否也適用789條?請問是否有判例可供參考?
(還是說,是因為買賣而進行分割? @@")
煩請解惑了,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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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rf 來自: 111.253.194.42 (06/14 10:12)
→ Judicial5566:買賣難道不用讓與?還是你的讓與只限贈與? 06/14 10:47
→ grf:是說...讓與的原因有很多,而買賣是其中之一嗎?買賣土地是要 06/14 11:20
→ grf:讓與所有權嗎?是否跟透過登記「取得」不動產物權意思一樣呢? 06/14 11:23
→ naemoe:買賣就是讓與啊...兩人有"讓與(所有權)的合意"啊 06/14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