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SUS:撲馬的書有對例外說有批評了一下 你可以去翻一下 06/14 22:08
我沒有樸馬的書...可以大概論述一點嗎?
推 ryan5566:甲喝酒時知道他喝醉後會殺乙嗎??? 06/14 22:20
→ ryan5566:我覺得這個點蠻重要的 06/14 22:20
→ ryan5566:畢竟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需要行為人對原因行為及結果行為 06/14 22:21
→ ryan5566:都有故意或過失 06/14 22:21
有啊!他還在等待時就想殺乙了,在喝的時候也在等乙吧?也可以想成還在喝(已經醉了)
,看到乙下班就跑去開槍
※ 編輯: xerady 來自: 36.228.0.84 (06/14 22:36)
推 jay111101:原因階段過失結果階段故意也算過失形原因自由行為 06/14 22:39
→ jay111101:我覺得原因階段過失是因甲本無意利用喝醉來達成殺人目的 06/14 22:41
推 jay111101:如果甲沒喝醉也許會在理性控制下會放棄 06/14 22:51
→ jay111101:對喔,為何你原因階段過失結果階段故意會成立故意呢??? 06/14 22:58
例外說判斷構成要件故意或過失的時點在結果行為
※ 編輯: xerady 來自: 36.228.0.84 (06/14 23:00)
→ adsl18858:我覺得原因自由行為用間接正犯說來理解比較 06/14 23:02
→ adsl18858:容易理解 06/14 23:02
小弟貪心寫考卷看能不能通說實務併陳,但是又不太會用
→ jay111101:有點怪怪的,你要用例外說解為何還帶原因自由行為??? 06/14 23:03
例外說不能帶原因自由行為嗎 @@"
推 HSUS:他認為國內的例外說 忽略了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的客觀關聯 06/14 23:03
→ HSUS:只重視主觀關聯 就跟你的想法差不多 06/14 23:04
對,但主觀上在先行行為甲好像也沒有管他有沒有醉,他是「無聊」才喝酒
不是為了壯膽啦什麼之類,所以我才覺得很怪。還是依例外說,甲其實「不是」原因自由
行為,可以主張19條1項阻卻罪責,但是把要件套上去,明明又都符合 = ="
※ 編輯: xerady 來自: 36.228.0.84 (06/14 23:12)
推 jay111101:喔~~~我懂了,可是這樣看起來例外說頗不合理的.... 06/14 23:12
推 HSUS:例外說的邏輯跟過失自招危難一樣 你這樣理解就好了 06/14 23:19
消化一下,但可以點一些關鍵字嗎= = ,兩者間的關係有點打結
※ 編輯: xerady 來自: 36.228.0.84 (06/14 23:29)
推 HSUS: 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自招危難就不能阻卻違法(實務看法) 06/14 23:32
→ HSUS:同樣邏輯 把自招危難改成自陷無責任能力就好了 06/14 23:33
→ HSUS:至於故意過失的定義前置說和例外說都一樣 06/14 23:35
哦哦,那就是套就對了嗎@@,故意過失的定義前置跟例外好像不太一樣吧@@
※ 編輯: xerady 來自: 36.228.0.84 (06/15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