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li012140:理由十分充足 推一個 06/24 00:15
→ G5aknaR:你的書應該不是《刑法綜覽》對吧 06/24 00:26
對阿,雖然我很欣賞林東茂老師的文筆,但這本我一直都沒有買
推 HSUS:推一個 06/24 00:33
推 foreseer:推 "從中獲取靈感" 真的是有點模糊而容易誤導想法 06/24 13:58
推 TJQAZ:就是沒買難怪瞎推~ 呵呵 這樣分數殺很大~ 06/24 18:59
也不可能所有的書都買 不是嗎?(雖然我最近想要買這本,不過單純是蒐集用的)
以下是林東茂老師的見解(反對成立準強盜)(東吳法律學報 20卷3期 再探準強盜罪p4-5)
但立法者所指的「防護贓物」,是一切情狀的防護嗎?依我看,立法者所指的防護贓物,
不包括為了擺脫「黑吃黑」而傷人的情況。追捕者企圖分贓而受到小偷的傷害,已不在立
法上預設的範疇,或者說,已經不在準強盜罪的規範意旨之內。準強盜罪的規範意旨應該
是,對於行使權利追討失物的人,不得予以侵害,否則竊盜將升格為強盜。被害人或參與
追捕的人,有其合法的權限回復占有,小偷如果予以傷害,可能轉為準強盜。追捕者向小
偷要求分贓,不是為了被害人的利益,並非合法行使權限,不是就地請求返還占有,而是
不正的行為了,甚至可能因為黑吃黑而成立相應的犯罪12。這種心存不軌的追捕者,不是
準強盜罪所要保護的對象;如果受到傷害,只能依照傷害罪處理。
老師的見解我當然是尊重
但是阿,刑法重的是推論說理過程啊,本來就沒什麼對錯
說分數殺很大我看也未必(至少我今年東吳刑法考的也還不錯)
※ 編輯: dswen 來自: 61.58.110.44 (06/24 19:53)
推 u9423504:個人的見解跟林老師一樣。從329立法目的來討論黑吃黑 06/24 21:16
→ u9423504:是否成立:準強盜罪。 06/24 21:17
→ u9423504:若從329的立法目的來分析,黑吃黑成立準強盜確實不適合! 06/24 21:18
推 TJQAZ:小弟是來亂低~ 不要介意~ 06/24 23:10
推 TJQAZ:不要過度解讀XD...^_^ 06/24 23:13
→ TJQAZ:準強盜罪先不考慮贓物或是否為黑吃黑,單就已達難以抗拒去觀 06/24 23:16
→ TJQAZ:至於有沒有幫助在於行為人所為有無認識而非風險之提升或增加 06/24 23:17
推 justfor48:這題就是在考實務與學說的差別吧~明顯學者出題@@ 06/25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