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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民法924-2條第1項: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 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中,有租賃關係存在;其僅 以建築物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土地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存續中,有租 賃關係存在;其分別設定典權者,典權人相互間,推定在典權均存續中, 有租賃關係存在。」 有個問題想要向大家請教,此法條中推定的租賃關係,是推定由誰向誰承租? 我的想法如下: 假設僅以土地設典,就是推定由出典人向典權人承租,由「出典人」享有租賃權 假設僅以建築物設典,就是推定由典權人向出典人承租,由「典權人」享有租賃權 假設分別設典,就是由「建築物之典權人」享有租賃權 請問以上本人對此法條的理解是否有誤? 請大家指教一下了,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95.114
Ironcc: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都已經指名了怎會有出典人呢 07/02 11:04
Ironcc:而且誰向誰承租,一定是建物所有人/土地所有人向典權人承租 07/02 11:08
Ironcc:支付租金才能使用 07/02 11:09
grf:若只出典土地,自己仍為建築物所有人,那不是就有出典人嗎? 07/02 11:14
Ironcc:出典人未必是所有人... 07/02 11:20
grf:法條不是開宗明義說土地及土地上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嗎? 07/02 11:25
halee:原po理解無誤 07/02 11:25
Ironcc:如果不考慮抵押物轉讓 出典人就是所有人沒錯 07/02 11:27
Ironcc:抱歉我在二樓的留言錯了 沒看清楚 你的理解是對的沒錯 07/02 11:28
grf:OK 感謝二位的討論與指教 07/02 11:30
houjou1432:請問為什麼分別設典,是由「建築物之典權人」享有租賃 07/02 12:04
houjou1432:權?法條只寫典權人相互間. 07/02 12:05
Mazer:924之2的法定租賃關係是為了讓建築物對坐落基地有合法使用權 07/02 19:05
Mazer:源,所以是建築物典權人向土地典權人承租。 07/02 19:07
houjou1432:感謝M兄 07/03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