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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民法第876條第2項: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 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 之規定。」 這一條法條我在看函授時,老師的板書筆記是:以建物、土地「分別」設抵給不同人 我想要向大家請教的是,這條法條哪裡看得出來是規定要「分別」設抵給不同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95.114
adsl18858:是不同不動產...難道可以一起設抵押權? 07/03 10:38
adsl18858:而且同一抵押權也不會發生拍定人各異其主的問題了 07/03 10:39
grf:對耶!1F的朋友一語驚醒夢中人,感謝感謝 07/03 10:47
grf:不對啊~老師的筆記是分別設抵給「不同人」,那能不能是設抵給 07/03 10:57
grf:同一人,而拍賣的時候土地跟建物分別拍賣?難道土地和建物設抵 07/03 10:58
grf:給同一個人時,只算一個抵押權而不是兩個抵押權嗎?請指教@@ 07/03 10:59
※ 編輯: grf 來自: 111.253.195.114 (07/03 11:01)
defent:事實上看不看的出來不是重點,重點在因拍賣導致土地、建物 07/03 14:10
defent:分屬不同所有權人時,就有876一項的適用。 07/03 14:10
defent:至於老師這麼說,是拉進第一項條文做比較的體系解釋結果 07/03 14:12
defent:單就第二項的確是看不出來的。 07/03 14:13
grf:原來如此!!感謝了 07/03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