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ezire:老實說四題都沒感覺....只知道問合不合法很痛苦~~ 07/09 17:07
→ dragonne:應該是158之4 07/09 17:09
→ rl1024:就是問沒有具結的筆錄是不是有證據能力,起訴合不合法 07/09 17:09
推 lingtpe:應該是不正訊問吧 哎4題都很難強制處分都設考 07/09 17:11
→ leezire:實務界大反撲!? 說好的強制處分調查證據呢!? 07/09 17:12
推 peggy1980:證人轉被告,其先前居於證人所為之陳述是否有證據能力 07/09 17:18
推 gged:不就158-3應具結未具結,不得作為證據嗎 07/09 17:18
→ dragonne:如果是158-3,那關係人跟證人的差異在? 07/09 17:20
推 gged:冏,看太快,是證人轉被告,考186II吧 07/09 17:24
推 s213092921:158之3的適用時機 07/09 17:34
推 s213092921:重點是以關係人身份傳喚B 07/09 17:37
→ s213092921:實務認為158之3限於以證人身份傳喚才適用 07/09 17:38
→ nk10:參92台上4003號判決 07/09 17:40
→ adsl18858:是因為王老師大休的關係嗎哭哭... 07/09 17:48
推 ryan5566:實務不就區分檢察官有沒有惡意嗎 07/09 18:02
→ ryan5566:有:無證據能力。無:158-4 07/09 18:03
推 elanor0409:我也寫92台上4003但本案是未命具結,不知道有沒有影響 07/09 18:03
推 kai761:是否蓄意規避95告知;偵查中須否具結;被告本身沒傳聞例外 07/09 18:06
推 s213092921:如果考惡意錯置就不用提示未命具結了 07/09 18:39
→ s213092921:看錯,上面推文錯了 07/09 18:40
推 TJQAZ:證人未具結,而以訊問筆錄為證,原為不具證據能力 07/09 19:14
→ TJQAZ:但若其係證人轉換為被告,被告本於不自證己罪 VS 拒絕證言權 07/09 19:16
→ TJQAZ:而訊問者為檢方,應依權衡法則185-4 07/09 19:18
→ pili012140:他是以關係人傳 不是以證人傳 07/09 19:19
推 TJQAZ:關係人不就是證人,如果是被告,題目又怎會說未具結 07/09 19:23
→ TJQAZ:被告要具結的話@@" 那檢察官很爽當 呵呵~ 07/09 19:24
→ rl1024:就算被告具結,因為還有156II,所以檢察官怎麼可能爽當 07/09 19:52
推 TJQAZ:被告要具結=推翻98.156I 什麼刑求刑具都來了~還不好當@@" 07/09 20:02
推 kai761:須否具結,是其中一考點,實務96台上3527決 非以證人身分傳or 07/09 20:05
→ TJQAZ:不要那麼喜歡跟小弟"(台)抬講" 別人亂推都沒事@@" 07/09 20:05
→ kai761:轉證人,就不必具結。 07/09 20:05
推 TJQAZ:非以證人身分 07/09 20:23
→ TJQAZ:感謝!kai大分享~ 07/09 20:25
→ dragonne:關係人不等於證人,證人要告知義務,命其具結 07/09 20:32
→ dragonne:關係人其實是一種便宜行事的做法 07/09 20:32
推 TJQAZ:現在只有實務見解是這樣~ 學者共同被告都證人了外加法已明定 07/09 20:34
→ TJQAZ:正如樓上所說便宜行事 07/09 20:36
→ rl1024:這題好像關鍵點在於關係人這名詞上吧 07/09 21:53
推 Ler:今天刑訴炸了 強制處分跟證據能力... 感覺自己好像考法官? 07/09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