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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 A與B共有某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對於該筆土地, 其無法為下列何種行為? (A) 移轉所有權 (B) 設定負擔 (C) 拋棄土地所有權 (D) 分割共有物 --------------------------------------------- 因為行政法課通常會講到釋字400、440, 但重點在強調公用地役關係的特別犧牲補償, 釋字也只提到公用地役關係「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 但沒有說明究竟是如何限制使用收益 (A)的想法 土地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包含公共交通道路 是否可解為「既成道路不得移轉所有權給其他私人」? (不過後來想到說一定可以辦理徵收移轉給公法人,就不算不能移轉所有權了 Orz) (D)的疑惑 民法823條對共有物分割的規定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所謂「因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係指共有物繼續供他物之用,而為該物之利用所不可缺,或為一權利之行使所不可缺 者而言(50台上970)。 例如界標、界牆、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基地、共有之道路(58台上2431)等。 但查了一下那些判決的事實,整塊地有部分是既成道路 分割後,如依照一造的主張,有的人分到的地方恐有袋地通行問題,所以不能分割 (也就是分割後會造成不公平,大家才會告上法院了) 我的疑問在於,公用地役關係下, 不管那塊地是一人所有、數人所有,都無法阻止公眾通行 是否讓所有人分割,並不影響用路人的公益 故,不知本題解為(D)的法律依據是哪一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9.192.194 ※ 編輯: littlegin 來自: 42.79.192.194 (07/10 23:21)
snow21:標題怎麼是行政學 打錯了嗎 07/10 23:21
今天不知為何鬼打牆,兩次發文行政法都打成行政學 QQ
talesr:請問共同持有土地之後 要怎麼分割啊?而且還變成公用道路了 07/10 23:22
pili012140:我的想法 分割共有物會讓法律關係變得更複雜 07/10 23:22
aramaram:這題也錯了 ........ 今年行政法選擇好難 07/10 23:24
luxm:分割共有物 是處分行為 07/10 23:25
所有權的移轉也是處分權吧?!(我遙遠的物權記憶 @@) 如果一概禁止任何公用地役關係下既成道路的處分 醬子還可以(A)嗎? 若是分割共有道路沒有影響通行,是否也是「一律禁止」?
sweet16kate:之前看這個判決就覺得他的邏輯很難懂,也就放掉了 07/10 23:27
snow21:如此熱愛行政學 分數肯定很高XD 07/10 23:27
噗,不過今年行政學考了兩題我完全沒看過的選擇...Q﹍Q 一開始猜對後來想太多還自己改成錯的 >"<
sweet16kate:沒想到就考出來了...莫非定律=.= 07/10 23:27
5555,所以現在只好弄懂到底怎麼回事
bt011086:ACD都是對所有權的處分行為;B吧,怎麼可以設定地上權呢 07/10 23:28
tonyo:所以這題是 實務見解嗎? 完全沒概念 07/10 23:31
sorryfly:我也選B>< 想說都變公用地怎麼還可以自己設定負擔... 07/10 23:34
sweet16kate:我也是選b...用判決說的不適用損失補償去推的... 07/10 23:36
care123:我也是寫B QQ 07/10 23:37
rainfruit:青菜啦 看到這題時 根本不知道要考 就知道只能用猜的了 07/10 23:38
Amything:如果可以設定負擔 那假如是設定抵押權 到時要怎麼執行? 07/10 23:38
Amything:又不能拍賣= = 07/10 23:38
kai761:覺得D是毫無依據的,只要不阻礙通行,都可轉讓了,分割亦應可 07/10 23:38
法制行政法也有一題,是既成道路不能出租@@ 感覺是同一個老師出題的點 不過要是租來就是要繼續讓大家通行積福報,降也不行嗎? >"< ※ 編輯: littlegin 來自: 42.79.192.194 (07/10 23:44)
snow21:我這題也是B與D改來改去 結果考前一分鐘改成B就掰掰了... 07/10 23:44
aramaram:選B +1 07/10 23:44
sweet16kate:是因為該道路已非土地之成份嗎? 07/10 23:44
sweet16kate:判決的這句話讓我當時有多看D好幾秒,但還是選B=.= 07/10 23:46
peter819:有沒有人要釋疑ㄧ下!? 07/10 23:49
sunisi:最高院100年台上字第2047號判決... 嗚嗚,我也選B 07/10 23:51
題外話,只是「判決」不是「判例」的話 法律見解隨時都有可能被推翻不是嗎? 能直接當作答案的法律依據嗎? 剛剛也有看到這個判決,他引的是69年台上1831號判例 「分割共有物,以消滅共有關係為目的。 法院裁判分割共有土地時,除因該土地內部分土地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如為道路) 或部分共有人仍願維持其共有關係,應就該部分土地不予分割或准該部分共有人成 立新共有關係外,應將土地分配於各共有人單獨所有。」 這件事一樣是「土地的全部裡有『部分』是既成道路」 能直接逆推回「只要是既成道路(就算共有地全部就是路那塊而已)也不能分割」? 會有這疑問還有另一個點 因為如果要請國家辦理徵收 (因為現在政府都會說沒錢,徵收有時候是土地所有人自己要去申請排隊) 共有地的話,會要全體共有人一起出具同意書 但是有時候A要B不要(比如想等那區的土地變更使用性質,公告地價會增加) 就會一直不能去申請政府價購 要是可以分割,就能夠單獨向政府申請了 降還是不給分割不是有點奇怪嗎 >"< ※ 編輯: littlegin 來自: 42.79.192.194 (07/10 23:59)
saylike:B+1 07/10 23:53
henryshih:選B+1 07/11 00:09
kai761:對,覺得出租那題也是怪。 這題,跟100台上2407決應該無關 07/11 00:11
kai761:因為那件認為應再查是否民法823"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07/11 00:13
kai761:,只要分割後不影響公用地役利用,還是不違反物之使用目的 07/11 00:14
kai761:何況...這不是民法題目吧 07/11 00:14
今年好多科我都考到錯亂 考刑法先是一直寫票據法,之後一直寫民法收養關係 Orz ※ 編輯: littlegin 來自: 42.79.192.194 (07/11 00:15)
u9201230:記得有看過類似題,寫說共有的話,要取消該狀態才能分割 07/11 00:17
DALUGI:B+1 07/11 10:08
MingKu:B+1..能異議成功嗎? 07/11 12:20
申請試題疑義要提出佐證資料 但應考人可以申請考選部提供「標準答案的佐證資料」嗎? Orz"
tanchanok:我也選B...先不論D對不對,但B應該也可以選吧 07/11 15:22
tanchanok:設定地上權等用益物權,也算是設定負擔吧,這樣不是會 07/11 15:23
tanchanok:妨礙既成道路的使用嗎? 07/11 15:23
tanchanok:法制的行政法說不能出租,那為什麼可以設地上權? 07/11 15:24
tanchanok:我覺得這題超怪的,搞不懂... 07/11 15:25
問了某地政單位關於分割的問題 對方回答說公用地役關係道路要被規劃在都市計畫內才不能辦分割 問了降能不能設其他東西,對方就要幫我查地號,於是逃跑 XD ※ 編輯: littlegin 來自: 42.79.192.194 (07/11 16:11)
niceling:我也選B 07/11 23:37
qunbeiki:B+1 07/12 09:56
zvictory:B+1 希望能異議成功 07/12 11:49
erihi: B+1 07/12 14:33
littlejackal:B+1 又錯了 嗚嗚 !! 07/12 16:27
Lissle:不能出租是因為承租人會"使用"該地,不論是蓋房子還是種農 11/27 19:43
Lissle:作都會妨礙公眾通行 11/27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