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ritempire (白色流星)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考題] 102 高考 行政法 第2題
時間Thu Jul 11 07:39:08 2013
※ 引述《littlegin (前に進もう)》之銘言:
: (D) 2. A與B共有某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對於該筆土地,
: 其無法為下列何種行為?
: (A) 移轉所有權
: (B) 設定負擔
: (C) 拋棄土地所有權
: (D) 分割共有物
: ---------------------------------------------
小弟不才,但這題很直覺的選對,說說自己看法
就只是覺得,已經成為公法上公用地役關係,具有一些"必須維持完整性"的感覺
或是該說有點像國家也擁有管理權,基於公共利益,公共財是不容許被切割的,也會影響
用路人安全,所以分割後理論上就失去"整條道路"完整性
也可以說國家有點像是除了A與B以外的共同持有人之一,且身分又和AB不太一樣,
不能容任AB自行分贓公物
舉個可能比較容易理解的例子,譬如宗祠被指定為國家古蹟後,就不太能亂拆亂搞
可能是有點誤打誤撞啦,我也沒看過那個判決也看不懂
如果不是我想的就當作我亂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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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48.236
推 Archi821:跟在道路挖洞的感覺很像 07/11 12:25
推 littlegin:我的疑惑是,公用地役的既成道路,不能為事實上影響利用 07/11 13:00
→ littlegin:的行為(像您舉例的毀壞古蹟或是馬路挖洞這類的) 07/11 13:00
→ littlegin:但分割或出租涉及的是權利概念,而非實際使用概念 07/11 13:02
→ littlegin:(申請疑義要附證明,可是考選部公佈答案也沒附依據...) 07/11 13:03
→ Lissle:不能出租是因為承租人會"使用"該地,妨礙該地供公眾通行 11/27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