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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atetic ( )》之銘言: : 標題: [課業] 強制性交罪是否須為己手犯? : 時間: Mon Jul 15 23:55:54 2013 : : : 黑道大哥甲(50歲)以優越意思支配力,脅迫小弟乙(22歲)對丙女(20歲)性侵, : 小弟乙心中雖不願,但不敢不從,便用手指插入丙女下體性侵;丙女反抗,踢傷小弟乙之 : 下體成重傷。 : : 請問: : 1.強制性交罪是否須為己手犯呢?大哥甲成立強制性交罪的間接正犯嗎?或是強制性交罪 : 的教唆犯? 強制性交罪非己手犯 大哥應該是強制性交罪的間接正犯 : : 2.小弟乙成立強制性交罪嗎?是否可主張緊急避難?小弟乙成立強制性交罪與否是否影響 : 大哥甲該當之罪? 小弟應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因為我認為生命法益是所有個人法益存在的前提 利益係無限大 明顯優於性自主法益 生命法益是人性尊嚴中的人性尊嚴中的人性尊嚴....無限 具有本質再本質再本質.. 核心再核心再核心..的性質 以上均無限 謝謝 沒有命 哪來尊嚴? 所以生命法益明顯優於性自主法益 有學者說性自主 或XX自主涉及人性尊嚴的本質核心等等 所以不能 為保全生命法益而犧牲性自主云云 以上邏輯成立的話 強姦犯應該可以判死刑才對 至少上限也要來個無期徒刑 但實際上在立法者心中 對於生命法益的保護明顯遠高於性自主法益 所以殺人罪 有死刑 無期徒刑 十年以上 強制性交罪是 十年以下 差很大喔 至於主張避難行為要有行為相當性的學者 我認為是多此一舉 因為利益衡量時 決定利益高低 本身就帶有社會倫理或法秩序的或社會大眾評價在內 不用為了考慮社會大眾的觀感再重複審查 : : 3.丙女成立重傷罪嗎?是否可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小弟乙主張緊急避難成立與否是 : 否會影響丙女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之成立? 丙女能不能成立重傷罪? 雖然丙女不能對乙主張正當防衛 但是有些學者忘了一個很重要之點 丙其實可以對乙主張緊急避難!!!! 並非丙一定要承受乙的攻擊 所以也沒有學者所說什麼對丙很不公平 要默默承受的事情 重大身體法益和性自主法益 誰高誰低呢? 278刑度高於221 看來立法者認為重大身體法益略優於性自主法益 而且我認為 踢小弟弟就算了 為什麼要踢成重傷呢 乙永久性遭受到性自主權本質核心重要內容不能或難以行使呢! 比丙一時性的性自主權侵害嚴重多了 因此丙不符合利益衡平原則 係避難過當 對於有些學者一方面認為乙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卻又容許乙主張欠缺期待可能性 免除罪責 我不得不說 這是一個鴕鳥的作法 因為如果一般社會大眾站在乙的立場 還是會去侵害丙的話 那麼表示乙的行為應是符合社會評價和法秩序的 學者心中一定也認為自己站在乙的立場還是會這樣做 處罰乙 很可憐 所以才會提出欠缺期待可能性的看法 因此 乙的衝突應該在不法解決 而非罪責 不是一面否定乙的緊急避難 一面又肯定可以阻卻罪責 直接大方承認乙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不是更好嗎? 不用卡在把人性尊嚴無限上綱這一塊 忘記生命才是人性尊嚴最最最重要的內涵 : : 我的問題如果不合思考邏輯,請幫我回答甲、乙、丙三人該如何評價。 : 謝謝!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26.23.115 : 推 jespershine :強制性交非己手犯~可成立間接正犯。此題是強制性緊急 07/16 00:04 : → jespershine :避難的討論。可參考15007篇的推文OR回文 07/16 00:04 : 請問j大,"相當性原則"的概念是? : 我的書上相當性原則是寫:合適避難行為應選擇損害最輕微之方法。 : 網路上查其他資料,說是避難目的於避難手段之間關係之要求,避難行為必須是排除為難 : 的相當手段始可。 : : 假如同板上15007文章,大哥甲以殺死小弟乙相逼,明示使小弟乙確知惟有聽從其性侵丙女 : 方可免於被殺。那麼這個避難手段是不是有符合避難目的之相當關係,也是通過法益權衡 : 下最輕微且必要唯一之手段,而符合"相當性原則"? :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00:21) : → adsl18858 :無法了解己手犯的實益在哪.... 07/16 00:22 : → adsl18858 :緊急避難的保全的法益必需明顯優於被侵害法益 07/16 00:24 : → adsl18858 :性自主跟生命感覺沒有達到衡平 07/16 00:25 : → adsl18858 :但是可以用期待可能性來阻卻或減免 07/16 00:26 : 性自主跟生命法益沒有達到衡平是什麼意思? : 我意思是說生命法益優於性自主法益,所以通過法益權衡原則, : 因而乙考慮聽大哥的話,也是避免被殺的唯一手段,而後主張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 :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00:33) : → adsl18858 :乙討論緊急避難成立的話,那丙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了 07/16 00:29 : 推 jespershine :所謂的"相當性",白話一點就是"合理性"。就是以社會 07/16 00:33 : → jespershine :大眾的價值觀來評價此避難行為是否合理。 07/16 00:34 : → adsl18858 :緊急避難是風險轉嫁的概念,尤其在攻擊性緊急避難對 07/16 00:37 : → adsl18858 :保全的法益要求更高,通常是財產vs生命這樣的差距才 07/16 00:38 : → adsl18858 :會被認定為明顯優於 07/16 00:39 : → adsl18858 :另外從解題角度講,緊急避難成立下面正當防衛還怎麼 07/16 00:40 : → adsl18858 :寫? 07/16 00:40 : 推 jespershine :摘自李允呈刑總~ http://i.imgur.com/LVuFvZI 07/16 01:07 : → jespershine :http://imgur.com/xYMa1tC 07/16 01:07 : → jespershine :http://imgur.com/gAvohvL 07/16 01:08 : → jespershine :http://imgur.com/WnthiNS 07/16 01:08 : → jespershine :衡平性通說採~利益權衡理論,而利益權衡理論下需通過 07/16 01:19 : → jespershine :a.優越利益原則 b.行為相當性原則 2個限制。 07/16 01:20 行為相當性主張是多此一舉 理由如上 : 感謝j大,我刑法新手還沒讀過這些東西。 : 你的書摘已經解答我的疑惑了。 : 所以依折衷說或肯定說,都可以認為小弟乙主張緊急避難不會成立,而至多可以避難過當 : 在罪責處予減免。 : : (以下是心得) : 但思考如果真的遇到類似狀況,是不是行為人乙勢必要在被殺死和犯罪之間做出無奈選 : 擇?我想我可能還是會很心虛的聽大哥的話............. ~"~ 沒錯 你會這樣想 其實代表乙的行為是符合法秩序的 : ※ 編輯: Apatetic 來自: 114.26.23.115 (07/16 01:31) : 推 Ler :如adsl18858所說 避難過不了 期待可能性可討論 07/16 01:46 : 推 jay111101 :間接正犯罪常出現的情形就是期待可能性,就是因為不 07/16 09:37 : → jay111101 :能期待人在優越意思支配下不成為人之工具,才會有間 07/16 09:38 : → jay111101 :接正犯的概念 07/16 09:38 : 推 jay111101 :既然是優越意思支配就不會是教唆犯了...... 07/16 09:40 : 推 Enforcement :己手犯實益的罪責在減輕或加重 07/16 09:46 : 推 jay111101 :緊急避難的衡平性要保全法益顯然優於被侵害法益是因 07/16 10:02 : → jay111101 :為要避免危難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這樣不但損及範 07/16 10:04 : → jay111101 :圍反而擴大,在危難人人不要的情況下最後接收的勢必 07/16 10:05 : → jay111101 :是最弱勢的人,如果你讓小弟緊急避難成立就代表這行 07/16 10:05 : → jay111101 :為是法律所准許的,不管有沒有期待可能性..... 07/16 10:07 : → jay111101 :所以小弟雖然有討論避難的可能但絕對是過當的..... 07/16 10:11 不一定 理由如上 -- 終於 有人在墳上起舞 揚起的塵土 訴說著垂死的幸福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69.124.32 (07/16 17:19)
louis123321 :順便一問 強制猥褻應該也不是己手犯吧~? 07/16 17:21
不是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69.124.32 (07/16 17:22)
louis123321 :感謝囉~~剛好剛剛唸到直接接觸說後突然想到的 哈哈 07/16 17:25
winterrain :我也贊成接觸說啦 ^^b 07/16 17:26
daniel702209:通通抓去關到死啦 怒噓 07/16 17:39
jespershine :你說利益衡量理論本身就包含了社會價值的判斷,所以 07/16 17:51
jespershine :行為相當性原則是多此ㄧ舉。但行為相當性原則本來 07/16 17:52
jespershine :就被包含在利益衡量理論裡面啊,只是換個名詞獨立 07/16 17:54
jespershine :出來檢討而已。應該並沒有所謂的重複評價的問體。 07/16 17:55
jespershine :而你也承認有社會價值判斷,而行為相當性不就是換個 07/16 18:00
jespershine :名詞的社會價值判斷嗎? 07/16 18:01
adsl18858 :不自由,吾寧死。 這樣是誰比較重要? 07/16 18:16
說這句話的人當下 應該是活著說的吧 那不是表示說話時 他心中其實認為活著還是比自由重要 死人沒有自由不自由可言 如果說真的不自由就要死的話 監獄受刑人表示:
adsl18858 :固然生命是一切的前提,但是沒有意思自主的生命又有 07/16 18:16
所以你認為沒有意思自主的植物人應該??
adsl18858 :何意義呢,當然這種思想是有其歷史背景的 07/16 18:17
adsl18858 :在寫題目時,每個人都是在對價值觀作判斷 07/16 18:18
adsl18858 :自然也不好說誰是誰非,法律的答案本來就並非只有一 07/16 18:19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69.124.32 (07/17 17:07)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69.124.32 (07/17 17:16)
jay111101:不自由毋寧死的意思應該是一個人沒了自由那和死人有什麼 07/17 17:42
jay111101:兩樣,所以才會認為自由法益和生命法益是一樣重要 07/17 17:43
事實上選擇忍受不自由而活著的人 遠多選擇自由而死的人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69.124.32 (07/17 17:50)
jay111101:忍受不自由而活著的人是因為他們仍有自由的希望 07/17 17:56
jay111101:還有就是怕痛阿,就好比重症病患在知道自己得了不治之症 07/17 17:57
不是這樣的 是因為"活著"這件事 是生物的本能 和有沒有自由希望無關 建議你去看看"自私的基因"這本科普書 裡面講到 生物最大兩個使命 第一是活下去 第二是使和自己有相同基因的個體儘量增加
jay111101:一輩子就這麼痛苦的躺在病床上,我相信選擇安樂死的人 07/17 17:58
jay111101:還是會佔大多數.....除非他有治癒的可能 07/17 17:58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210.69.124.32 (07/18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