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ayKer (可能)》之銘言: : 這問題是小弟自己想到的 : A、B共同決議要傷害甲,A動手,B把風,後A傷害甲致死 : B說:「我當初就預見到甲會被A失手死」 : A應該是加重結果犯無疑,傷害致死。 : A→傷害(故意),死亡(過失) : B是共同正犯,但應該論以過失致死還是殺人既遂之共同正犯? : B並不是具有預見可能性的問題 : B已經直接預見了甲的死亡,而且也不反對這樣的結果發生 : (未必故意、間接故意,論故意) : B在對甲的結果上,對傷害、死亡都有故意 : B→傷害(故意),死亡(故意) : 我想到 : 1. B雖有未必故意,但A與B的行為決議是傷害,故B仍論傷害致死之共同正犯 : 2. A與B的行為決議雖是傷害,但B預見A之死亡具故意,故論以殺人既遂之共同正犯 : 何解?? 以上述所假設事實為前提 也就是AB就傷害有犯意聯絡 行為分擔 對於死亡結果B有故意 A沒有 那麼AB應該是成立共同傷害致死罪 B再單獨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然後B的共同傷害致死罪 與單獨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兩罪法條競合 只論故意殺人既遂罪 -- 終於 有人在墳上起舞 揚起的塵土 訴說著垂死的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2
Gscout:問一下~單獨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可是B沒有構成要件行為耶 08/16 19:58
scarbywind:共犯不已參與之行為是否為犯罪構成要件為基準 08/16 20:31
Gscout:共犯,分有幫助犯與教唆犯,前者出於幫助故意+要件外行為 08/16 20:57
Gscout:後者出於教唆故意,B使用共犯來稱之是否合適? 08/16 20:58
Gscout:如是在說共同正犯,則有主觀客觀擇一標準說 08/16 20:59
Jonahbo:同樓上疑問,假如不以間接正犯或不作為犯處理的話,B要說 08/16 21:43
Jonahbo:殺人既遂有點困難 08/16 21:44
Jonahbo:但個人認為兩者都不成立 08/16 21:45
scarbywind:兩人決議<--犯意聯絡 一把風一下手<--行為分擔 08/16 22:39
scarbywind:很標準的共同正犯 08/16 22:40
AS5061:重點應該不在共同正犯的要件 是在討論把風者的額外的主觀怎 08/16 22:44
AS5061:解 感覺是 同質重合的問題 又不太像 /.\ 08/16 22:45
scarbywind:91年台上字第50號 08/16 22:48
Gscout:25年上字第2253號 08/16 23:06
Gscout:釋字第 109 號 08/16 23:10
jay111101:認知是殺人故意但行為是傷害致死,不是應該論傷害致死?? 08/17 02:22
gccba02699:我認為可開兩個標題,如下: 08/17 11:19
gccba02699:A、B傷害甲致死,構成傷害致死罪之共同正犯 08/17 11:20
gccba02699:2.B與A分擔犯行而把風之行為,構成殺人既遂之間接正犯 08/17 11:22
gccba02699:私以為B的行為 跟醫生把藥換成毒藥而利用護士殺人雷同 08/17 11:23
gccba02699:甚至標題一的傷害致死共同正犯那邊 B其實寫都不用寫 08/17 12:02
fabrication0:冬雨大嘴巴上說不要身體倒挺誠實的嘛~XD 感覺有點像 08/17 17:06
fabrication0:逾越處理獨立殺人故意,但醬把風只能算預備殺人吧?? 08/17 17:08
fabrication0:還是要論正犯後正犯利用不法層升錯誤殺人間接正犯?? 08/17 17:10
fabrication0:怎嚜越討論越不懂,版友們搞的俺好亂啊啊啊啊啊啊啊 08/17 17:13
RayKer:謝謝大大 QQ 08/29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