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huocrkt:請修改標題為課業 08/28 22:10
推 starter0806:個人淺見:有條文者應該優先適用,共犯脫離是學說產物 08/28 22:11
→ starter0806:,並無明文。有錯請指正。 08/28 22:11
推 iloveclever:我也記得撲馬教是先用中止和準中止,不行再用脫離,因為 08/28 22:12
→ iloveclever:中止和準中止有條文規定,脫離沒有條文 08/28 22:13
推 thunpuenchu:照撲師架構,確實rs之後是中止然後準中止再不行才是 08/28 22:16
→ thunpuenchu:脫離,要用這套就不要去管其他老師的脫離用法,不用懷 08/28 22:16
→ thunpuenchu:疑~ 08/28 22:16
→ jdcbest:刑法有數說 沒有哪個絕對正確 視你怎麼論述及看批改考卷者 08/28 22:29
推 jespershine:兩位老師都說的都沒錯,易說的是寫作檢討順序 08/28 22:36
→ jespershine:而撲說的是不適用中止才討論脫離,但寫作檢討順序是跟 08/28 22:38
→ jespershine:易ㄧ樣的,脫離放在構成要件上,中止放在第四階 08/28 22:39
推 thunpuenchu:我不知道這樣脫離可以放tb討論?至少我上個月給老師 08/28 23:36
→ thunpuenchu:改考卷時他沒有這樣說 08/28 23:36
→ jdcbest:李允呈的書則說共犯關係脫離理論非通說 若時間不夠可免提 08/29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