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rasei (村葛格)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民法問題-先訴抗辯權之拋棄
時間Thu Aug 29 21:10:57 2013
今天寫到一題民法是這樣的:
99地特三等財稅行政
21.在銀行定型化借貸契約中,約定借貸之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其效力如何?
A 有效
B 無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答案是A
顏台大的題庫書給的解釋是:「根據民法第 746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
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三、主債務
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所以約定借貸之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其效力為有效。」
所以這樣拋棄法算是
事後拋棄嗎?
那什麼時候會是用這條呢?
民法第739-1:「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我的想法是定型化契約應該算預先拋棄所以應該應該無效??
有人知道這個問題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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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K |K |K |7 |2 |2 |2 |2 |A |A |A |A 學長:玩牌阿
♠|♥|♣|♦|♠|♠|♥|♣|♦|♠|♥|♣|♦ 學弟:是啊...剛一直輸..
| | | | | | | | | | | | ◢◣ 學長:靠這牌還輸我幫你舔下面!
| | | | | | | | | | | | ◥◤ 所以現在是在玩大老二?還是十三支?
| | | | | | | | | | | | ♦ 學弟:排七...........噗 ▕村▄▏
| | | | | | | | | | | | ∀學長:榦! ▕せ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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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7.59
→ shnh38:事前 08/29 21:42
→ shnh38:先訴抗辯權可以事前拋棄 ex:本題的 訂約時 08/29 21:42
3Q 那請問事前與預先的差別是??
→ kaky:金管銀合字第09900449820號 08/29 21:50
推 whalekame:事前就是預先,本題是因為746是739-1的「法律另有規定」 08/29 22:16
恩恩 了解 那不知道有沒有可以適用739-1的題目阿 目前好像都沒寫到= =?
※ 編輯: murasei 來自: 114.45.7.59 (08/29 22:27)
→ ccandee:739-1主要規範對象是755的定期債務延期清償的保證責任~ 08/30 09:35
→ ccandee:銀行會在保證契約中加入定型化契約載明保證人預先同意延期 08/30 09:37
→ ccandee:清償 對於此種約款依739-1應屬無效~ 08/30 09:39
→ ccandee: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1368號判決給你參考 08/30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