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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出處:《法學緒論》一書,志光出版,書籍編號A3A09,民國102年7月版。 問題: 在法官任用及職權上: 英美系的法官,有由於民選產生者(如美國各州),而英國之郡法院 法官,須10年以上,上訴法院法官,更須15年以上。 以上節錄自第6頁。 其中「10年」、「15年」是指什麼?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02.193
ntnusleep:這書敘述得不清不楚的,不過教這個未免太偏了? 08/30 20:27
ntnusleep:我寫法緒的題目沒遇過這種的 08/30 20:28
psychopath:這是程譯的教科書XD 08/30 20:55
bubuer:他教科書參考用的,主要是上課體系圖 08/30 21:00
Homeyu:指執業律師的年資,不過這太偏了,絕對不可能考。 08/30 23:21
psychopath:感謝!只是覺得一頭霧水,不曉得年數是指什麼@@ 08/30 23:23
rl1024:應該不會考,這很偏  08/31 00:05
rl1024:不過我國好像也要朝這方向走,就是讓資深的執業律師當法官 08/31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