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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程譯的《法學緒論》一書,志光出版,書籍編號A3A09,民國102年7月版。 問題:在課本的第七頁 有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較圖表 其中法官任用這一欄 大陸法系是法官與律師分開 英美法系是"法官與律師混合任用" 請問英美法系的"法官與律師混合任用"是什麼意思? 這會考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00.147
MJdavid:考上律師資格 可以用選舉的方式當上檢控官、法官 資料的來 09/01 09:27
MJdavid:源 BY 美劇 09/01 09:27
x215033:美劇… 09/01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