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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緒老師說對上級機關就是核定 對下級機關就是備查 可是翻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 ,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想問說老師的說法是正確的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36.100 ※ 編輯: Cranejay 來自: 218.164.136.100 (09/25 22:12)
marx0126:他說錯了核定跟備查都是呈給上級 09/25 22:25
marx0126:核定是呈給上級等他許可才生效 09/25 22:25
marx0126:備查是自己做完就生效只是要呈給上級存查 09/25 22:26
Cranejay:感謝解答! 09/25 22:27
psychopath:XD這說錯的話,會不會有點嚴重? 09/25 22:31
Cranejay:那請問對下級機關要說什麼? 09/25 22:33
psychopath:應予照准、准予照辦、准予(同意)備查 09/25 22:37
psychopath:是指這個嗎? 09/25 22:38
psychopath:上次在「原則法、例外法」這個部分,法緒老師也有個地 09/25 22:38
psychopath:方沒有講好。 09/25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