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wo (小木偶)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課業] 關於正當防衛的打擊錯誤
時間Tue Oct 1 02:29:27 2013
個人淺見
基本上這兩題似乎涉及正當防衛與第三人的問題
根據這個問題陳子平老師有寫過文章
大概分為兩說
甲說
此說認為行為人的反擊行為是發生在不相干的第三人
就可以認定該行為屬於迴避危難的行為人
因為解釋上可以認為施行正當防衛的行為人
主觀意思包含避難意思在內
因此雖然對第三人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但可以依緊急避難阻卻違法性
(甘添貴老師和林鈺雄老師採此說)
乙說
此說認為正當防衛之行為人主觀意思不能包含避難意思在內
因此對第三人不能成立正當防衛亦不能認為有緊急避難之適用
惟並不能據此認定行為人即具備有責性而成立犯罪
應該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過失
亦或是有合法行為的期待可能性
來判斷行為人是否具備有責性而成立犯罪
簡單的來說行為人並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但是否有阻卻罪責事由應該個案判斷
(陳子平老師採此說)
因此在採甲說判斷上比較簡單基本上第一二題應該都成立緊急避難
若採乙說則須視個案而定就看如何說理比較圓融就是了
最後老師文章寫的比較清楚有興趣可以去閱讀
應該是寫在月旦法學教室那一期我忘記了=.=
可以用月旦法學知識庫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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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iro0215:雄哥還沒睡!! 10/01 04:45
推 TryKoan:喔喔!!非常感謝!!!會去蒐尋^^ 10/01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