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wo (小木偶)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問題] 繼承法問題
時間Sat Oct 5 17:07:33 2013
我覺得你你把對內跟對外的關係搞混了
簡單的來說1148-1是對外關係時適用
1173是對內關係時適用
也就是說只要是贈與符合1148-1的規定時
這時候債權人都可以向被繼承人請求
因此在第一題裡面B所受贈的房屋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不符合1148-1的規定故不列入對債權人負責之範圍
僅只有A所獲的120萬列入
據此對外部債權人而言甲之遺產有
現金100萬+A獲得的現金120萬=220萬
這時候債權人就不足清償的100萬只能向A要
不能像B要因為B未獲得任何遺產
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A所獲得的現金為2年以前
這時候A亦可以主張1148限定繼承
債權人僅只能就甲留下100萬現金獲得清償
換過來第二題一樣的問題
A女B女基本上都為繼承人又他們所受之贈與為年兩內
故對外她們均需負責而且她們所受之贈與亦屬於內部關係的歸扣
所以對內也要計入
現金240萬+90萬A女+120萬B女-全部債權270萬=180萬
換個方式改變一下甲設B女的受的贈與是兩年以前
此時對外債權的關係就會變成
240萬+90萬A女-全部債權270萬=60萬
此時債權人對不足額清償的債權只能向A求償
至於內部關係A只能歸扣60萬+B的120萬=180萬
總結上述1148-1是對外部的關係和1173對內部的關係
要分開計算不能混在一起不然怎麼算都會算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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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22.23.232
推 chrysalis11:第一題不足清償的100萬不是由繼承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10/05 18:15
→ chrysalis11: @@ 10/05 18:15
推 motherfk:第一提沒有不足清償問題 10/05 20:24
→ motherfk:1148-1說視為遺產 指對外部分 所以被繼承人對外視為有220 10/05 20:25
→ motherfk:萬,是足夠清償的,沒有1153問題 10/05 20:25
推 people777:第二題對外不是也夠清償嗎? 240+120-(180+90)=90 10/05 21:10
→ cherrywo:第二題也是夠清償 10/05 22:01
推 AttorneyLiu:可是第2題A受贈價值90萬名車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 10/06 04:42
→ AttorneyLiu:所為,應無1148-1適用吧! 10/06 04:42
→ cherrywo:對的確a之財產不對外負責 10/06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