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qt1298 (((金)))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法學緒論
時間Thu Oct 24 23:21:54 2013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問題一、
「假扣押」與「假處分」屬於民事訴訟中的何種程序?
(A)通常訴訟程序
(B)簡易訴訟程序
(C)特別訴訟程序
(D)附隨程序
答案為(D)
假扣押跟假處分是一種保全制度,但我不清楚附隨程序的意義為何?煩請解答@@
《93年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法學緒論》
問題二、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症不得無故不應招請或無故遲延,是對於何種原則之修正?
(A)契約自由原則
(B)不溯及既往原則
(C)所有權絕對原則
(D)過失責任原則
答案為(A)
我選D,我知道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有過失才要負責,
那題意中對於危急病症為什麼是契約自由原則?
《93年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法學緒論》
問題三、
關於法律行為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行為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撤銷該法律行為
(B)法律行為有錯誤或不自由者,得撤銷該法律行為
(C)法律行為之撤銷,只能由法院為之,以示慎重
(D)法律行為未撤銷前,即屬無效
答案為(B)
我知道C.D有誤,但想請問選項A為何不行?
《考前搶分-102年度精選題庫 法學緒論 鄭中基編著》
煩請解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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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2.1.102
推 forris:問題一,定暫時狀態或保全證據而作之必要緊急處分 10/24 23:29
→ forris:看看王金平及大統黑心油就知道假扣押及假處分之意義 10/24 23:30
推 forris:問題三,民法72條,是無效 10/24 23:34
→ rl1024:問題二,請注意看題目最後兩個字:修正 10/24 23:37
→ rl1024:問題一,附隨程序就是跟隨在一般的訴訟程序裡的程序,這種 10/24 23:46
→ rl1024:程序可做可不做,都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10/24 23:46
推 sorryfly:2 根據契約自由基本上醫生可以不要和你訂契約幫你治療 10/25 00:51
→ sorryfly:因為契約是雙方的是 但這樣對病人影響太大 要是所有醫生 10/25 00:52
→ sorryfly:看到重症都不醫那不就死光了 所以契約自由在醫病關係中被 10/25 00:53
→ sorryfly:修正(限制)了 10/25 00:53
→ iqt1298:謝謝大家的解析,讓我又更清楚了!謝謝!! 10/25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