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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近日讀法緒,今日讀的進度對法條部分產生了幾個問題, 故有幾個問題上板發問,還望各位能不吝指教...... ~~~~~~~~~~~~~~~~~~ Q1. 針對民§15-1 輔助之宣告以及根據民§15-2, 受輔助之宣告的人係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Q2. 假若甲將A車借給乙,乙再將A車賣給善意之丙並交付。 據善意受讓之概念,最後善意丙取得A車之所有權。 想請問,依據民§118 I: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之人承認始生效力。」 民§118I之處分係指物權而言, 那既然甲(A車原所有人)未承認,為什麼丙最後仍取得A車之所有權? Q3. 主物與從物 vs 合成物: 主機+鍵盤→主物與從物? 主機+螢幕→合成物? ~~~~~~~~~~~~~~~~~~~~~~~~~~~~~~~~~~~~~~~~~~~~~ 煩請各位解析~~~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7.220
baako:Q1:受輔助宣告的人必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和限制行為能力人 11/07 23:43
baako:之差在 民§15-2所列之重大行為須經輔助人同意 其他行為能力 11/07 23:45
baako:不受影響 11/07 23:45
ptt8697:Q2 民法801 948 11/08 00:01
ptt8697:Q3自己的想法為都是可單獨交易的物 非主從 或 合成 11/08 00:02
ptt8697:合成物規定於812 應該要有非因毀損不能分離的要件才算 11/08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