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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甲,想存錢存了錢買法拍屋, 然法院並未標示該屋是兇宅,故認知是平常的法拍屋 不幸買到凶宅銀行不願貸款,她被迫棄標;擁房夢碎,多年積蓄也沒了。 法院於是第二次拍賣該屋,並清出標示該屋為兇宅,導致得標金大減。 試問: 民法: 1.甲是否因該屋為兇宅,取消其購屋之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2)如果當事人知道是兇宅就不會買 (3)該法拍屋為兇宅,法院並未標示,一般人無從得知該屋為兇宅 所以當事人無過失 (4)大多數人不願意住凶宅 就算想住銀行也不願意貸款兇宅 (5)所以無過失 +重要事項 所以可以取消其意思表示 結論:甲得取消其意思表示 行政法: 1.甲因法院未標示該屋是兇宅,買到凶宅,進而無銀行願意貸款 導致無法順利繳清得標金,因而無法得標並損失39萬 可否提請國家賠償 法拍屋應該是適用民法 所以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補償 2.第二次拍賣及標上兇屋,使得標金大減,是否有平等原則的適用 是 是這樣嗎 -- ┌─────┬──┬──┬──┬──┬──┬──┬──┬──┬───┬───┐ │ 人種\行為│在家│微笑│留鬚│搭訕│看書│搭肩│運動│睡著│耍溫柔│裝豪邁│ │ *~老外~* │ 潮 │ 潮 │ 潮 │ 潮 │ 潮 │ 潮 │ 潮 │ 潮 │ 潮 │ 潮 │ │ *~帥哥~* │孝順│陽光│有型│開心│斯文│害羞│活力│可愛│ 體貼 │男人味│ │ 醜男 │無聊│變態│拉褟│報警│ 蠢 │騷擾│減肥│懶惰│娘娘腔│ 粗漢 │ │ 宅男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85.62
nu66:時事題 11/22 15:57
kery1120:你對於民法意思表示錯誤乙節似乎有很大的錯誤XD..建議你 11/22 17:06
kery1120:再研讀一下老師的相關書籍..如你這樣推論~那只要買賣不合 11/22 17:07
kery1120:其中一方的意~就可以依照這條來撤銷..你認為這樣合理否? 11/22 17:08
kery1120:建議你朝買賣契約成立後瑕疵擔保乙節去推論~一般買賣出 11/22 17:11
kery1120:賣人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法律效果是解約~減少價金~另行交 11/22 17:12
kery1120:付無瑕疵之物~但本件是法院拍賣~依法不負物的瑕疵擔保~ 11/22 17:12
kery1120:拍賣公告雖未註記拍賣物的各項瑕疵(如漏水~海砂屋等)~均 11/22 17:14
kery1120:不因此得出可主張上開法律效果~如法院知道有瑕疵故意不記 11/22 17:15
kery1120:載~那才更有問題 11/22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