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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經濟部所屬事業(101),法務 行政法最後一題 想請教一下大家,如下: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依公司法規定成立之公司,倘其所有之設施因設置或管理 有欠缺導致人民受傷時,得否請求國家賠償? 我自己是覺得國營事業,係屬私經濟行政,且又是依公司法成立之公司 應該不行請求國家賠償,但又覺得好像要可以請求才行 > < 請教大家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51.30
Judicial5566:看能不能抓到是公部門管理的 11/25 21:40
Judicial5566:跟誰所有其實沒啥關係 11/25 21:40
erotic:國賠要件要兩種情形:人(公務員)的不法、物的不法 11/25 21:57
erotic:國賠法的公務員是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11/25 21:58
erotic:就物的不法而言,經濟部國營事業為公司組織,所以其設施不屬 11/25 22:01
erotic:於「公有公共設施」,不適用國賠法 11/25 22:02
anmemo:法務部72年10月19日法律字第12892號函。不能國賠 11/25 22:44
feelig:那如果是國營公司的私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呢? 11/25 23:05
feelig:答題重在思辨,不應該單單只丟一個函釋吧 11/25 23:13
anmemo:函釋我筆記裡有 只是要打出來麻煩,想說如果真的有心想搞 11/25 23:29
anmemo:給個方向足矣 11/25 23:30
FrankChaung:從國營事業角度,他們想要的答案應該也是否定的 11/26 00:32
waco2012:國營專A 35pa 專B 45pa 這題佔10分 專B寫好大補血 11/26 10:47
mimichuchu:所以若非國家直接管理的,就不能國賠 11/27 22:16
mimichuchu:謝謝大家~ 11/27 22:16
mimichuchu:waco怎麼刪掉文章?我昨天有看到,謝謝你貼的文章^^ 11/27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