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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關於確定債務人付給付遲延責任時點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給付有確定期限,經債權人催告者,自受催告時起 (B)給付有確定期限,經債權人起訴者,自提起訴訟時起 (C)給付無確定期限,經債權人起訴者,自判決確定時起 (D)給付無確定期限,經債權人催告限期給付者,自催告所定期限 屆滿時起 答案為D 想法:A和D的第一句敘述應該是相反才正確,所以這題應該是沒答案?! 請高手幫我解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35.230
aaaaa66666:給付有確定期限自期限屆滿起負遲延責任 12/11 16:45
rl1024:D沒錯 12/11 16:56
rl1024:民法第229條第二項和第三項的綜合就是D的敘述 12/11 16:58
Dorian126:有期依期無期依催告 12/11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