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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102港務局招考行政法概要的考題 H公司為設計手機之公司,因認S公司僱請寫手於網路上發表H公司設計之手機有重 大 瑕疵之文章,並誣指H公司的手機設計侵害S公司專利權。H公司認為S公司行為 足以損害 其營業信譽,嚴重妨礙公平競爭及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第 22 條及第 24 條 規定,遂依該法第 26 條規定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 會)檢舉。案經公平會調 查結果,以本案依現有事證,尚難認S公司有違公平交易法 情事,乃函復H公司其檢舉不成 立。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公平會函復H公司之文書,其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其理由為何? (二)經訴願後,H公司仍對此函復不服,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法院應如何審理? 請問這題的答案,(我參考于亮老師的課本) (一)函復的性質非行政處分,係觀念通知 (二)行政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駁回課予義務訴訟 答案是我想得這樣嗎? 感謝有善心人士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4.0.26
anmemo :如果第一小題定性為觀念通知,第二小題是經訴願後, 12/19 21:07
anmemo :那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怎訴願經過? 12/19 21:08
anmemo :是否第一小題應定性為行政處分?(我猜的) 12/19 21:10
hsinlu :這題出的也太..... 12/19 21:14
birdking0219:經訴願決定實體上審理無理由而駁回,遂向行政法院提 12/19 21:19
birdking0219:起"撤銷訴訟",老師課本上寫撤銷..但這題是寫課予義 12/19 21:21
qazqqaazz :第一小題按最高行99年6月聯席是觀念通知.. 12/19 21:22
birdking0219:務,不知是否同樣解法??>< 12/19 21:23
qazqqaazz :第二小題99年那是檢舉人提撤銷,老師說應提課予,但 12/19 21:25
qazqqaazz :是檢舉人是非訴訟權能,所以不受理駁回,倘是競爭對 12/19 21:26
qazqqaazz :提課予義務訴訟ok,我上課是聽這樣,有錯不要鞭我... 12/19 21:26
sorryfly :H是競爭對手會受到影響那就以第三人提課以義務訴訟? 12/19 21:31
sorryfly :第一小題我也覺得是觀念通知~ 12/19 21:31
qazqqaazz :少一個字 競爭對「手」 12/19 21:31
anmemo :感覺這題沒這麼簡單 12/19 21:33
qazqqaazz :最高行99年是檢舉人是第三人,不適格,且非行政處分 12/19 21:34
qazqqaazz :所以才會被駁回,然這題是競爭對手又是提課予義務 12/19 21:35
qazqqaazz :所以我覺得競爭對手在大法官469解釋具有保護規範理論 12/19 21:37
kai761 :照實務見解就是如原PO寫的,沒分是否競爭者。訴願決定 12/19 21:38
qazqqaazz :這題我想很久啊...我再去問老師一下... 12/19 21:38
kai761 :不受理或實體駁回,都是經訴願。 12/19 21:39
qazqqaazz :不過我寫的跟原po一樣...拿到考卷只有想到實務的見解 12/19 21:41
luismars :這題跟最高行99年6月聯席會議內容幾乎一樣 12/19 21:41
birdking0219:謝謝q大...若有問老師..請再回一下..感恩 12/19 21:44
qazqqaazz :不會啊,我也困惑了一下,老師有解釋再推文告知你 12/19 21:53
anmemo :了解了 我念的不夠多 12/19 21:59
birdking0219:最高行99.6決議檢舉人若提出課予義務訴訟,其起訴亦 12/19 22:23
lllaaa :99年6月+最高行91年1475號用保護規範理論去推不知道 12/19 22:25
lllaaa :可不可以呢? 12/19 22:25
birdking0219:不備訴訟之要件,應裁定駁回其訴,併予指明。 12/19 22:26
birdking0219:應該就是用最高行99.6決議去解即可?? 12/19 22:31
kirok :函覆既定性為非VA,第二題法院應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訴 12/20 00:01
qazqqaazz :老師回覆說有學說跟實務,實務就跟原po一樣,但學說 12/20 21:35
qazqqaazz :是行政處分,訴訟有實體審查,但是這題學說解較好… 12/20 21:37
birdking0219:恩...謝謝...大概懂了^^ 12/22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