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ewilderment (發燒夏天)》之銘言: : 各位好 : 想請問傷害罪章裡 : 277故意傷害 : 278故意重傷 : 284一項前段過失傷害 : 284一項後段過失傷害致重傷 : 284二項前段業務過失傷害 : 284二項後段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 : 似乎沒有規定到"過失重傷"耶? : 可是依照舉輕以明重 : 有過失傷害就應該要有過失重傷呀 : 為什麼呢?麻煩各位前輩解答~~感激不盡!! 其實這是個好問題啊 應該不少人剛唸到這條的時候會有小小的疑惑吧 答案很簡單,立法沒有立好的結果 因為284一項後段跟二項後段其實"致重傷"要講的就是單純的"過失重傷" 只是條文用字用得太爛讓人看起來好像是加重結果犯一樣,就這樣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9.156
alexpika:謝謝淺顯易懂的回答~ 01/06 21:07
sssn1:推這是好問題 其實多想一陣子也就能自然推敲出來 01/16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