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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總說明 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報名費標準係民國九十二年所訂, 業已十年未調整,期間為提高各項考試命題、閱卷、口試等試務品質 ,本部已投入巨大人力物力,所需費用大幅增加。由於本部辦理考試 之收支自九十九年起由公務預算改為基金預算,主要收入為應考人報 名費,惟近年來油電價、人力、交通與原物料等成本提高,以及近二 年來報名人數急速縮減,造成一百零二年度基金大量短絀。為基金永 續經營,並賡續提供應考人優質化之服務,在符合收支平衡之原則下 ,財務結構勢須調整,適時反映成本。本次調整的原則係以當次辦理 試務項目(如審查整理報名表件、製備試題試卷、命題閱卷、租借考 試場地、試務人員等費用)及常態人事、設備、資訊、題庫建置成本 等納入評估,並依考試性質、考試等別及考試方式(口試、實地考試 )進行整體規劃,惟基於專技考試係證照考試、國家財政負擔之公平 性,及兼顧應考人負擔下,報名費將採逐步漸進方式調整。茲說明本 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規範考試規費收取項目。(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分別由一千一百元及 一千元調整為一千八百元及一千六百元;惟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 考試維持現行收費基準。另為適度反映試務成本,電腦化測驗收 費二千元。(收費基準表壹之一、二) 三、明訂律師考試第一試與第二試之收費基準。(收費基準表壹之一) 四、為反映試務成本,另訂口試、實地考試、體能測驗報名費用,並 酌予調整減免分試、分階段及應試科目審議費。(收費基準表參、 肆及修正條文第四條) 費用變更內容請參照下面檔案 http://ppt.cc/~dTF 資料來源http://ppt.cc/6E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99
louis123321:律師好像也變貴了 哈哈 01/23 20:04
Lovepeaceveg:來人哪!這是搶劫! 01/23 22:07
Judicial5566:如果同報律師司法官的用一個考場要繳兩筆錢?? 01/23 23:42
conk:轉錄至看板 Accounting 01/23 23:57
SureWinmouse:什麼都漲~真是萎大的政腐 01/28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