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larinaser:不會,去年律師用相當寫,都有一半以上分數 02/27 12:50
→ clarinaser:抱歉,沒看到是參加高考,小弟沒考過高考 02/27 12:52
→ clarinaser:不過現在高考難度高,除非專門考總則 02/27 12:53
→ clarinaser:在爭點多的情況下,用相當就好 02/27 12:54
推 b03012002:客觀歸責吸納了一些當因果關係的概念,挑一個喜歡的用吧 02/27 14:50
→ mamarita:謝謝!!!了解了!! 02/27 15:26
推 tw454068:實務目前只採相當,客歸有把握再寫 02/27 20:21
→ tw454068:別那石頭砸自己的腳 02/27 20:22
推 xxljay1776:反常的因果歷程 用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的脈絡下是 03/01 11:43
→ xxljay1776:有條件之因果關係 1.有製造不法2.無實現不法(無法歸責) 03/01 11:44
→ xxljay1776:無法歸責的理由 同實務的相當因果關係 03/01 11:45
→ jixan:條件,相當,客歸都直接或間接用到相當的觀念,主流說認為相當 03/04 09:47
→ jixan:係客歸的一種(以前被認為是主觀歸責),客觀歸責基本上是相當 03/04 09:48
→ jixan:因果關係的細緻化,所以你的理解是沒錯的. 只不過客觀歸責 03/04 09:50
→ jixan:還有運用在犯罪論的其他地方,實用性頗大. 03/04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