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前輩好,我是考一般行政高考 最近讀李允呈老師的刑法解題時,有個疑問: 當在討論因果關係時,通常的順序是 條件因果關係->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責理論 有時候李老師會直接用客觀歸責來檢討,我知道有時候律師,司法考試的爭點多,可能就可以直接跳過一些鋪陳, 但我上函授時,是上撲馬老師的課,老師的客觀歸責是最後才提到一點(我只上刑總),所以現在遇到反常的因果歷程,也只習慣用相當因果關係的寫法去寫。因為怕對客觀歸責不熟,反而寫錯。重點是,我自己覺得兩者根本就是講一樣的東西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嗎?) 我想問的是,如果不特別提及客觀歸責理論,只用相當因果關係的寫法來檢討,會不會被閱卷老師認為不完整呢? 先謝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76.33
clarinaser:不會,去年律師用相當寫,都有一半以上分數 02/27 12:50
clarinaser:抱歉,沒看到是參加高考,小弟沒考過高考 02/27 12:52
clarinaser:不過現在高考難度高,除非專門考總則 02/27 12:53
clarinaser:在爭點多的情況下,用相當就好 02/27 12:54
b03012002:客觀歸責吸納了一些當因果關係的概念,挑一個喜歡的用吧 02/27 14:50
mamarita:謝謝!!!了解了!! 02/27 15:26
tw454068:實務目前只採相當,客歸有把握再寫 02/27 20:21
tw454068:別那石頭砸自己的腳 02/27 20:22
xxljay1776:反常的因果歷程 用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的脈絡下是 03/01 11:43
xxljay1776:有條件之因果關係 1.有製造不法2.無實現不法(無法歸責) 03/01 11:44
xxljay1776:無法歸責的理由 同實務的相當因果關係 03/01 11:45
jixan:條件,相當,客歸都直接或間接用到相當的觀念,主流說認為相當 03/04 09:47
jixan:係客歸的一種(以前被認為是主觀歸責),客觀歸責基本上是相當 03/04 09:48
jixan:因果關係的細緻化,所以你的理解是沒錯的. 只不過客觀歸責 03/04 09:50
jixan:還有運用在犯罪論的其他地方,實用性頗大. 03/04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