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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anejay (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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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課業] 刑法 刑罰較重或較輕
時間
Fri Mar 21 17:22:14 2014
課本舉了一個例子說 某甲本欲殺乙,卻命中乙旁之丙而致死 本例構成對乙殺人未遂與對丙過失致死之想像競合 而依較重之殺人未遂處罰 我想問刑法的原則不是從輕嗎? 為何這裡選擇較重的處罰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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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14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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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aass23
:刑法第55條 一行為..從一重處斷 從輕是有修法時在用的
03/21 17:26
推
sssn1
:行為後適用法律有變更時 從舊從輕
03/21 17:31
推
nono4814
:時之效力 是有"法律變更"的情形
03/2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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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4814
:你課本舉的例子是 競合問題 跟時之效力沒關係
03/2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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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stan2004
:從輕應該是指同一個法條,競合指一行為犯多條從一重
03/22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