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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本舉了一個例子說 某甲本欲殺乙,卻命中乙旁之丙而致死 本例構成對乙殺人未遂與對丙過失致死之想像競合 而依較重之殺人未遂處罰 我想問刑法的原則不是從輕嗎? 為何這裡選擇較重的處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46.188
zzaass23:刑法第55條 一行為..從一重處斷 從輕是有修法時在用的 03/21 17:26
sssn1:行為後適用法律有變更時 從舊從輕 03/21 17:31
nono4814:時之效力 是有"法律變更"的情形 03/22 14:39
nono4814:你課本舉的例子是 競合問題 跟時之效力沒關係 03/22 14:39
chenstan2004:從輕應該是指同一個法條,競合指一行為犯多條從一重 03/22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