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ee (os)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問一個法條之一的寫法 ???
時間Tue Apr 8 21:46:18 2014
問一個很笨的問題
就條文有之一的時候是怎麼寫啊
我記得兩年前
很多人都是寫 第10-1條
去法務部查條文 也是這樣寫
小六法有幾家也是這樣寫
很嚴謹的判決上才寫 第10條之1
可是最近 我看大家好像都改寫成 第10條之1了
連解題書那些都改了
為什麼會這樣啊
怎麼大家都變得那麼嚴格
是 第10-1條會扣分還是怎樣嗎
想確定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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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sonyeh:沒想過這問題,不過我是寫「之1」,反正筆畫也沒多多少 04/08 21:48
推 ptt0219:第10條之1 04/09 11:51
推 claire00612:我是第10之一也哈哈哈哈 04/09 16:57
推 michelle96:之前有聽老師說過 是為了嚴謹用 因為你不知道改你考卷 04/10 02:33
→ michelle96:的是不是傳統那種嚴謹的老師 所以要用國字寫之ㄧ 04/10 02:34
→ michelle96:打錯 是用國字寫"之"一 04/10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