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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很笨的問題 就條文有之一的時候是怎麼寫啊 我記得兩年前 很多人都是寫 第10-1條 去法務部查條文 也是這樣寫 小六法有幾家也是這樣寫 很嚴謹的判決上才寫 第10條之1 可是最近 我看大家好像都改寫成 第10條之1了 連解題書那些都改了 為什麼會這樣啊 怎麼大家都變得那麼嚴格 是 第10-1條會扣分還是怎樣嗎 想確定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3.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964780.A.C60.html
jasonyeh:沒想過這問題,不過我是寫「之1」,反正筆畫也沒多多少 04/08 21:48
ptt0219:第10條之1 04/09 11:51
claire00612:我是第10之一也哈哈哈哈 04/09 16:57
michelle96:之前有聽老師說過 是為了嚴謹用 因為你不知道改你考卷 04/10 02:33
michelle96:的是不是傳統那種嚴謹的老師 所以要用國字寫之ㄧ 04/10 02:34
michelle96:打錯 是用國字寫"之"一 04/10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