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Jdavid:怎麼會沒下文 不是判1年2個月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可以 04/15 08:02
→ MJdavid:變成易科罰金? 04/15 08:02
→ aaaaa66666:51條都寫很清楚的要監察院彈劾過關才會發動懲戒程序 04/15 08:28
→ aaaaa66666:都平手了要怎麼再行懲戒? 04/15 08:28
→ aaaaa66666:另外檢察總長是特任官(法院組織法66條) 黃在失去檢察總 04/15 08:30
→ aaaaa66666:長身份後並不當然會失去檢察官身份(同條第四項) 04/15 08:33
→ aaaaa66666:更正 第十項 04/15 08:34
→ aaaaa66666:另外黃得易科罰金是因為宣告三罪都6個月以下 合併執行 04/15 08:38
→ aaaaa66666:才是1年2個月 04/15 08:38
→ luche:感謝樓上回答 我知道你在法律版有回過我 但我的問題在於... 04/15 12:44
→ luche:彈劾未過前 一審未判決 但得到司法認證後似明顯符合法官法§ 04/15 12:47
→ luche:89條懲戒要件 「應」另予課責 而非僅負刑事責任 04/15 12:49
→ luche:監察院應該要審酌刑事法院判決 依職權另予追究 04/15 12:50
※ 編輯: luche (123.0.225.173), 04/15/2014 13:39:23
→ aaaaa66666:所以問題就會落入監察院到底能不能再發動一次彈劾 04/15 15:48
→ aaaaa66666:而不是徑行「課責」開始公務員懲戒程序 04/15 15:55
→ aaaaa66666:比較麻煩的是現在監察法查無彈劾的詳細程序規定 04/15 16:00
→ aaaaa66666:所以說監察院...還是乖乖的煎茶去吧 04/15 16:01
→ cbakyle:監察院都是同一批人,一定又會再次平手,因為只要送公懲會, 04/15 23:25
→ cbakyle:一定會有懲戒處分,監察院一定會擋下不送的 04/15 23:26
→ luche:檢察官是送職務法庭拉 還有聖人和羅如果不送辦 04/15 23:34
→ luche: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依職權起訴這兩人 04/15 23:34
→ aaaaa66666:假設應彈劾未彈劾好了 彈劾本來就不是羅的權限這不用說 04/16 01:38
→ aaaaa66666:但是就聖人身為監委有應彈劾未彈劾有無刑法分則或是特 04/16 01:39
→ aaaaa66666:別刑法的任何一條罪名可以適用?答案很明顯 這案子並不 04/16 01:40
→ aaaaa66666:該讓檢察官起訴 或是說根本就不該開始偵查程序 04/16 01:42
→ aaaaa66666:這根本應該由立委利用備詢權限好好的去定一下監委 04/16 01:44
※ luche:轉錄至看板 FuMouDiscuss 04/20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