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arle:你跟現在判斷根本不對 緊急跟防衛的現在差不多 05/21 21:52
→ Searle:基本上 一還要考量是不是剛殺完人 如果只是閑晃 前面沒有 05/21 21:53
→ Searle:殺人的事件發生 似乎不存在危難情狀 05/21 21:53
→ Searle:然後正當防衛如果可以先用 就先用 不能就考慮緊急避難 05/21 21:57
→ Searle:當然前提是法益都是生命 危害都是人 05/21 21:58
※ 編輯: arenas33 (114.38.43.178), 05/21/2014 22:57:46
※ 編輯: arenas33 (114.38.43.178), 05/21/2014 23:01:48
推 MJdavid:在二中被砍殺的乘客和見義勇為的是同一人嗎? 05/21 23:01
※ 編輯: arenas33 (114.38.43.178), 05/21/2014 23:08:14
→ MJdavid:同一人是正當防衛 不同人是攻擊性緊急避難 05/21 23:04
※ 編輯: arenas33 (114.38.43.178), 05/21/2014 23:11:00
→ MJdavid:關鍵字:他人 一個有他人 一個沒有 05/21 23:12
推 tw454068:二是正當防衛喔!! 不管是不是同一人 05/22 01:00
→ tw454068:刑23 對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mj大可能要查一下~ 05/22 01:00
推 ci3964:第三例我認為在風險創造就不會過了! 05/22 04:43
→ deathkosaga:第3例以過失傷害檢討,推人下樓梯不就製造法所不容許 05/22 10:25
→ deathkosaga:風險嗎? 05/22 10:25
推 ci3964:風險降低行為,還有E乘客對推下樓梯有知欲喔 05/22 10:45
→ GARIGI:舉例全部都是緊急避難 非正當防衛 05/22 13:05
→ arenas33:請問為何都是緊急避難? 05/22 21:36
推 lovemon1013:1-1 無法阻卻 1-2正當防衛 05/23 08:05
推 lovemon1013:2 正當防衛 3 緊急避難(攻擊) 05/23 08:08
推 lovemon1013:差異不在於他人或是誰好嗎?是在不法,別亂誤導 05/23 08:12
→ deathkosaga:其實看到後面推文有點不太想吐嘈了= =' 05/23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