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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男持菜刀閒晃於捷運站,A乘客見狀,立即將甲男之刀奪下。 →A乘客主張防衛性緊急避難? 補充:甲男若事先於臉書宣稱將於某特定時間於某捷運站殺人, 甲男持刀至現場後,在殺人之前被事先得知消息之捷運保全人員阻止。 →保全主張防衛性緊急避難? 二、保全阻止不成,甲男遂於捷運站持刀砍殺B乘客,C乘客見義勇為上前與甲男搏鬥。 →C乘客主張正當防衛? PS.與一、的最大差異在於「現在/緊急」的時間範圍認定, 正當防衛的「現在」就是發生侵害的當下,防衛性緊急 避難的「緊急」則是指可能實際發生危難的時間點即可 以認定為緊急。 三、D乘客於即將遭受甲男砍殺之際,E乘客將D乘客推落樓梯,使D乘客免於遭受砍殺。 →E乘客主張攻擊性緊急避難? (假設案件皆無避難過當或防衛過當的情形) 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有無錯誤?還請各位版友提出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43.1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0679511.A.80C.html ※ 編輯: arenas33 (114.38.43.178), 05/21/2014 21:41:47
Searle:你跟現在判斷根本不對 緊急跟防衛的現在差不多 05/21 21:52
Searle:基本上 一還要考量是不是剛殺完人 如果只是閑晃 前面沒有 05/21 21:53
Searle:殺人的事件發生 似乎不存在危難情狀 05/21 21:53
Searle:然後正當防衛如果可以先用 就先用 不能就考慮緊急避難 05/21 21:57
Searle:當然前提是法益都是生命 危害都是人 05/21 21:58
※ 編輯: arenas33 (114.38.43.178), 05/21/2014 22:57:46 ※ 編輯: arenas33 (114.38.43.178), 05/21/2014 23:01:48
MJdavid:在二中被砍殺的乘客和見義勇為的是同一人嗎? 05/21 23:01
※ 編輯: arenas33 (114.38.43.178), 05/21/2014 23:08:14
MJdavid:同一人是正當防衛 不同人是攻擊性緊急避難 05/21 23:04
※ 編輯: arenas33 (114.38.43.178), 05/21/2014 23:11:00
MJdavid: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定義 http://tinyurl.com/qznj8s8 05/21 23:12
MJdavid:關鍵字:他人 一個有他人 一個沒有 05/21 23:12
tw454068:二是正當防衛喔!! 不管是不是同一人 05/22 01:00
tw454068:刑23 對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mj大可能要查一下~ 05/22 01:00
ci3964:第三例我認為在風險創造就不會過了! 05/22 04:43
deathkosaga:第3例以過失傷害檢討,推人下樓梯不就製造法所不容許 05/22 10:25
deathkosaga:風險嗎? 05/22 10:25
ci3964:風險降低行為,還有E乘客對推下樓梯有知欲喔 05/22 10:45
GARIGI:舉例全部都是緊急避難 非正當防衛 05/22 13:05
arenas33:請問為何都是緊急避難? 05/22 21:36
lovemon1013:1-1 無法阻卻 1-2正當防衛 05/23 08:05
lovemon1013:2 正當防衛 3 緊急避難(攻擊) 05/23 08:08
lovemon1013:差異不在於他人或是誰好嗎?是在不法,別亂誤導 05/23 08:12
deathkosaga:其實看到後面推文有點不太想吐嘈了= =' 05/23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