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gels999:專業分享 06/30 21:15
推 topmemboboo:專業! 06/30 21:55
推 jimbly:解說清楚 整理得很好! 06/30 22:02
推 LinLauSCHow:沒推對不起娘親!! 06/30 22:02
→ sinksink:圖書館…你自己去看台北市政府組織 06/30 22:31
如果有資料不妨分享一下XD
學校圖書館就是內部單位
國家、各級自治團體的圖書館,機關,也在上述機關基準(準則)裡可找到
如:國立國書館、市立圖書館、鄉立圖書館
我國圖書館,地方有屬教育局管,也有文化局下
補充:
鄉鎮市常見機關:清潔隊、圖書館、托兒所、公有零售市場、幼兒園(有爭議!)
直轄市常見機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民)、
客家事務委員會(客委)
PS:訴願、法規委員會與中央相同,是內部單位
另外,地方所屬一級機關與二級機關的分辨
OO市政府XX局,該局為一級機關,如新北市經發局
OO市XX處,該處為二級機關,如臺中市文資處
PS:即地方二級機關不會冠一級機關的名稱,例如文資處為文化局下級機關
但不會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資處
臺北市立圖書館,機關名前未冠「政府」,二級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機關名前未冠「政府」,二級機關
(此標準也非絕對,還有有冠一級機關名稱的二級機關)
直轄市的處,很容易與縣市政府的處搞混,要特別注意,也特別愛考
以上,簡易判斷方法,供選擇題快速答題用
但有原則必有例外,其他的多被騙幾次(多寫考古題)就知道了XD
※ 編輯: a9301040 (219.70.200.175), 06/30/2014 23:07:54
推 kai761:"隊" 清潔隊、消防隊,照一傳統區分方式,似乎都不是機關。 07/01 01:01
→ kai761:考這種題目還滿無聊的 07/01 01:06
很無聊,但每年似乎都考...
消防隊,是消防局為機關,隊只是轄區,為(局)外單位
清潔隊,在直轄市─環保局為機關,其下轄的隊─有機關、也有單位
但在鄉鎮市公所,是附屬機關
法務部98年10月1日法政決字第0981112356號書函
有關鄉鎮市公所主計室課員兼任清潔隊或托兒所會計員應否申報財產疑義...
所以清潔隊有「會計」,有會計人事政風的輔助單位者,通常是機關
因為已具單獨編列預算、組織;內部單位內不會有會計人事政風單位
※ 編輯: a9301040 (219.70.200.175), 07/01/2014 07:26:46
推 kai761:有人事會計還不一定是機關,如101.9.5以前的北市訴願會組織 07/01 09:02
→ kai761:規程裡頭就有人事會計 07/01 09:02
所述101.9.5以前,該委員會應該是機關...
98年預算:http://ppt.cc/7Qex
103年預算:http://ppt.cc/Xl4~,改列為法務局內的預算 http://ppt.cc/iCVQ
但現在潮流是 訴願會是內部單位,臺北市順應潮流
→ kai761:清潔隊,問題是還得看有無獨立預算? 法務部80法律字13543號 07/01 09:04
→ kai761:認清潔隊非機關,另參台中地院100年度重國字第3號判決也是以 07/01 09:06
→ kai761:公所為賠償機關,而非清潔隊。 是否因無獨立預算?請參酌 07/01 09:08
你說的沒錯,有些鄉鎮市清潔隊為附屬單位
然後以前台灣省政府府法一字第104505號,也說清潔隊不是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不過,近期似乎朝另一個方向走
以龍潭鄉公所為例
清潔隊是機關
預算:預算書第11頁,http://ppt.cc/Xmnq
組織:桃園縣龍潭鄉公所清潔隊組織規程
http://fw.longtan.gov.tw/about_2_l5.aspx
→ sinksink:反正考這個很無聊,實務上真正承認是不是機關根本都是歸 07/01 10:15
→ sinksink:現狀判斷居多,像戶警合一時代早期戶政事務所也被認為是 07/01 10:16
→ sinksink:單位,後來司法實務承認是機關才機關乃至獨立化,像分隊 07/01 10:16
→ sinksink:以下大部分的縣市不承認是機關,通常會例外承認的,一開 07/01 10:17
→ sinksink:始通常是行為法上看起來有獨立地位但是組織法上沒有,像 07/01 10:18
→ sinksink:犯補法承認但組織法上卻否,遂該決議照繞該定義放寬 07/01 10:18
→ sinksink:像地價評議委員會也是看起來好像有法定地位但組織法上卻 07/01 10:19
→ sinksink:無,向來才會吵個沒完,考行政組織實在是沒啥意義 07/01 10:19
推 cashliu:無聊+1,感謝這篇解釋 07/01 10:55
機關的意義在於,能否獨立負擔權利義務
關乎,行政處分顯名主義、行政契約主體、訴願管轄、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話說,實務上有些縣市政府喜歡蠻幹一些事,但人民訴願後通常被中央部會駁回
但升格為直轄市後,將管轄委任一級機關
讓訴願轄機關變為直轄市政府(都是自己人XD)
是否為機關有它的法律上意義,跟實務上意義
但,還是很無聊+1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4.202), 07/01/2014 11:26:23
推 GARIGI:樓主好人一生平安 07/01 11:44
推 tksq:推 07/01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