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arle:貼給題目? 07/09 22:10
→ fatcatcat:我貼的是考選部的網址,但好像失敗了= = 07/09 22:14
→ Searle:乙的部分 應該要找共犯正犯化的來看 07/09 22:19
→ fatcatcat:謝謝你! 07/09 22:20
→ Searle:我也覺得169都沒有...不過我不知道實務怎麼看 07/09 22:22
→ fatcatcat:S大我不太很明白你的意思= =" 07/09 22:22
→ iphone168:我覺得去年地特刑訴比今年好寫多了( ‵□′)─ 07/09 22:23
→ fight622:想對第一題提疑問 除了緊急避難還有哪些該討論的點? 07/09 22:29
→ fatcatcat:我覺得就只有誤想避難的法律效果這部分 07/09 22:31
→ fight622:阿對 誤想避難 瞭解! 07/09 22:33
推 anmemo:我覺得公務員員法比地特難很多 07/09 22:35
推 kuso5771:保障法102條之準用規定: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 07/09 22:37
→ kuso5771:僱用或留用人員。 07/09 22:37
推 evilviolent:第一題似乎也應該就過失犯成利與否繼續討論,但不知道 07/09 22:38
→ evilviolent:是不是時間或篇幅問題,補習班擬答都討論到至多可能 07/09 22:38
→ evilviolent:成立過失犯就結束了... 07/09 22:38
推 bubblesmile:難道只有我覺得除了行政學以外,各科整體都比102地特 07/09 22:41
→ bubblesmile:難嗎T T? 07/09 22:41
→ fight622:第一題好像要寫一堆學說@@ 07/09 22:41
推 sssn1:捏造出本來不存在的證據就是偽造證據吧 個人認為成立169II 07/09 22:45
→ sssn1:否則只要犯罪然後都把兇器栽贓給別人就好 因為不算偽變造 07/09 22:47
→ fatcatcat:K大我也是很開心的寫保障法102條,但看函釋的解釋 07/09 22:47
→ sssn1:這樣沒有人會笨到還要偽變造來讓自己成立169II... 說不過去 07/09 22:47
→ sssn1:165考試是沒想到 不過既然不成立 還真的沒什麼時間寫到那XD 07/09 22:48
→ fatcatcat:是"依法或法律之授權,但約僱人員是依行政院00辦法 07/09 22:50
→ tttggg:今年刑訴出題很難捉摸,都集中在證據跟強制執行.其他章節呢? 07/09 22:51
→ fatcatcat:所以不是102的''依法僱用之人員''看到這心涼了一半 07/09 22:51
推 Tino:寫甲165是為要牽托乙進來成罪吧,是本題考點之一 07/09 22:51
→ kkman321:沒錯 依法僱用 是指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雇員 07/09 22:52
→ kkman321:而 約僱人員是依據行政院依職權命令所訂的辦法僱用 07/09 22:53
→ kkman321:所以約雇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2條 07/09 22:53
→ Searle:刑訴3 就是考檢察官的拘票不能偷渡搜索 07/09 22:55
→ Searle:因為搜索是相對法官保留 07/09 22:55
推 sssn1:不是合法拘捕後就可以無令狀附帶搜索嗎? 只是範圍不符合要件 07/09 22:56
→ Searle:而且他是拘提乙 卻搜第三人丙的"包包內".. 07/09 22:56
→ sssn1:似乎只有180可以概括 其他三個都只能個別 但是我不覺得乙能 07/09 22:58
→ sssn1:行使拒絕證言權 因題目沒說他和甲有180關係 他自己也已有罪 07/09 22:59
→ Searle:我對第一題的疑問是...乙已經判決確定了.. 07/09 23:00
推 sssn1:恩 所以我結論下 乙不得行使 若堅決不證言 法院可罰鍰XD 07/09 23:02
→ Searle:直接把判決書拿來就好了(被打 07/09 23:03
推 sssn1:難怪就覺得公務員法1 4題到底有什麼差 根本重寫一次 原來XD 07/09 23:05
→ fatcatcat:Se大我的看法都跟你很像XDD用拘票偷渡搜索票那題我也 07/09 23:10
→ fatcatcat:覺得有問題,但想說王老師出家了應該不會出題吧?! 07/09 23:11
→ fatcatcat:所以寫的很抖,記得是他獨特的見解?! 07/09 23:12
→ LionFC:拘票+附帶搜索→只能找人,找物是違法搜索 07/09 23:13
→ fatcatcat:刑訴第一題的判決確定了我也很困惑,但還是硬著頭皮寫 07/09 23:14
→ Searle:王: 拘提是人身自由 搜索是隱私權 07/09 23:15
→ Searle:搜索已經還法官了 就不能用P的拘提票偷渡搜索 07/09 23:15
→ fatcatcat:Ss大其實家屬也沒辦法概括行使,看180二項就知道了 07/09 23:16
推 thunpuenchu:蠻詳細 07/09 23:18
→ fatcatcat:然後是用181條.li大附帶搜索也可以有物,例如身上的槍 07/09 23:18
→ Searle:第三題的附帶搜索是對乙吧 題目是對第三人丙=違法 07/09 23:19
推 sssn1:我學的是 有拘票就是合法拘捕 所以可以130對物搜索 07/09 23:20
→ Searle:如果手槍是在手上 一幕聊然可以看到 那還好說 07/09 23:20
→ Searle:題目都說 背包內了 一定違法 07/09 23:20
→ Searle:可以提一下 對使用的交通工具附帶搜索 但總不能說丙也是 07/09 23:22
→ Searle:交通工作的延伸吧 顆顆 07/09 23:22
→ fatcatcat:Se大我也寫包包內是違法,對丙只能保護性掃性吧! 07/09 23:24
→ sssn1:180原則上可以概括 是遇到二項的情況才是例外吧 07/09 23:24
→ fatcatcat:我的身上有槍是寫給lion版友看的,舉例而已啦 07/09 23:26
推 sssn1:恩 包包內當然在立即觸及範圍外 搜索名義合法 但範圍不合法 07/09 23:29
→ fatcatcat:嗯嗯ss大你的那樣說法比較精確~~阿是「保護性掃視」 07/09 23:29
推 cindycincia:行政法併用禁止,95 7月 98 7月,實務肯定說,通說否 07/09 23:48
→ cindycincia:定說 07/09 23:48
推 cindycincia:至於搜索那個包包內我是肯定可以搜索,因為座位在副駕 07/09 23:52
→ cindycincia:駛座,仍為可立即觸及之處所,而且包包未必沒有藏有 07/09 23:52
→ cindycincia:兇器,為了執法人員安全仍然可以搜索才是 07/09 23:52
推 skipbeat1005:刑訴第一題的概括行駛拒絕證言權只有有身分關係才可 07/09 23:59
→ skipbeat1005:其他(公務、業務、利害關係)都是個別行使拒絕證言權 07/09 23:59
→ skipbeat1005:這題我在普考前兩天在許願的書的解題範例看到才知道 07/10 00:00
→ skipbeat1005:行政學我也覺得不好寫>< 07/10 00:01
推 cindycincia:刑訴錄音那題我以166-1 166-7 切入,類推適用167-5規 07/10 00:02
→ cindycincia:定,排除證人警詢時受到的不正詢問,之後再就證人筆 07/10 00:02
→ cindycincia:錄若未錄音,無法發現虛偽製作之筆錄內容,然後開始瞎 07/10 00:02
→ cindycincia:掰程序正義,被告訊問詢問都要錄音錄影,為何關係案 07/10 00:02
→ cindycincia:件甚大的證人不用,檢察官先以證人傳喚再轉換為被告地 07/10 00:02
→ skipbeat1005:刑訴第四題我是解交通工具就算可以搜索,問題丙的包包 07/10 00:02
→ cindycincia:位所在多有,如無錄音亦難以藉由勘驗發現真相 07/10 00:02
→ skipbeat1005:不管是哪種搜索都不算是在搜索範圍內 所以屬非法搜索 07/10 00:03
→ fatcatcat:Ci大我覺得你寫得蠻有道理的,我很懶的直接類推適用 07/10 00:17
→ fatcatcat:100-1,理由掰的跟你蠻像的,不過你論述比我好XDD 07/10 00:18
推 plsletme38:「誣告」,是以反於真實事實而“申告” 的行為。題目沒 07/10 00:19
→ plsletme38:看到說甲有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耶…… 07/10 00:19
→ fatcatcat:包包因為有打開這動作,所以我覺得就不算是立即可觸及~ 07/10 00:20
推 sssn1:因為是準誣告(169II 171II) 自無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要件 07/10 00:22
→ sssn1:普考考171I 高考考169II 實在是很酷 07/10 00:23
推 l0215e:我覺得比去年地特難 去年地特又比去年高考難... 07/10 01:19
→ l0215e:刑法第二題我有提到殺人棄屍的棄屍是否為與罰後行為的爭議 07/10 01:19
→ l0215e:刑訴第一題應該還有一個點是乙已經受有罪判決確定 還能主張 07/10 01:20
→ l0215e:不自證己罪的拒絕證言權嗎 自白那題有點不懂他想考啥囧 07/10 01:21
→ l0215e:今年感覺出現比較多冷門條文@@ 07/10 01:21
推 sssn1:自白那題我是先想到156II 然後寫被告於審判外陳述不適用傳聞 07/10 01:23
→ sssn1:接著提下使用竊盜不成立竊盜罪 然後就是法院不受被告檢方主 07/10 01:26
→ sssn1:張拘束 還是要調查任意性+真實性 再認定其證據能力 07/10 01:26
→ sssn1:不過基本上沒什麼太大把握...XD 07/10 01:27
推 cindycincia:自白問題在於273-1一項二款,自白後轉換簡式審判程序 07/10 07:00
→ cindycincia:或簡易程序的問題,另外要注意的是,被告的陳述不能認 07/10 07:00
→ cindycincia:為是認罪,因為後段的陳述並不是竊盜之內容,而是關 07/10 07:00
→ cindycincia:於竊盜之否認答辯,實務並不認為這算認罪,所以仍然 07/10 07:00
→ cindycincia:不能轉換程序 07/10 07:00
推 sssn1:喔喔 原來如此 感謝! 07/10 08:04
推 Enforcement:130附帶搜索要先檢討拘捕前置原則,然後關於交通工具限 07/10 08:20
→ Enforcement:拘捕票上的人雙手張開之範圍 07/10 08:21
→ skipbeat1005:紀綱老師提供的高普廉政刑訴擬答 07/10 11:17
推 sssn1:跟公職王的一樣 所以是他解的@@ 07/10 11:46
→ fatcatcat:總覺得刑訴3補習班那樣解並沒有錯,但感覺沒有達到出題 07/10 12:13
→ fatcatcat:者要的爭點,那樣解我覺得似乎太簡單了,沒必要考考生的感 07/10 12:16
推 zimt:原來刑法第二題也有人寫165 希望寫165會有分 當下完全沒注 07/10 12:50
→ zimt:意到168二項... 07/10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