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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好少人在討論這次的題目阿~~我就隨便跳著講我想講的地方拉 1.行政學 對於地方和中央的財政優缺點完全沒準備到,看到題目想了10分鐘才開始亂掰, 第2題的如何設計較為理想的政府決策過程與人事政策也覺得沒有很好寫Q.Q 2.行政法 第1題一開始以為是考附款,但看到書面協議等內容就覺得是137的隸屬性雙務 契約,以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所以第1小題我覺得是在考行政行為禁止併用 原則,第2小題是該提課予義務爭訟還是一般給付爭訟。 3. 刑法 刑法第2題我覺得最大考點在"他人"刑事被告之證據,實務認為他人是構成要件 要素,學說認為是放在罪責中才對,所以如果依照實務的見解,正犯自己隱匿證 據不具備不法,從而教唆犯也無從成立;若依照學說見解那正犯自己成立不法, 只是在罪責中無期待可能性因此不罰,教唆犯基於限制從屬性可以從屬於正犯所 以可以成立。 但看到公職王的解答完全沒有討論到165,高點的則是沒有明講。還有公職王認為 是成立169一項的誣告罪,但我覺得他們並沒有"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不成立。高點 認為是169二項的準誣告,但我覺得刀子並不是偽造變造的證據所以也不成立。 這一題我解的和補習班差蠻多的,所以想跟大家討論看看。 4.刑訴 刑訴我覺得題目蠻特別的(?)補習班答案也都還沒出來,我先獻醜一下自己充滿不 確定的答案好了,第一題應該是被告的緘默權是概括行使,證人的拒絕證言權是個 別行使。第二題我看到題目時覺得是要考273條一項2款和273-1的關係或是156條二項 的自白還需要有其他的補強證據,但題目好像都沒有問所以我就都沒有扯到,只有寫 被告對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有所爭執,現在很後悔沒扯一下273-1阿阿阿~~第三題 我寫130的附帶搜索,但我對於警察持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能否搜索交通工具這點抱 有很大的疑惑。第四題是寫100-1,學說認為證人應該也是100-1要規範的對象,所 以是立法疏漏,是這樣嗎= =+ 5.公務員法 第一題看補習班答案貼的函釋,約僱人員不是保障法所保障的對象,所以結論是不受理, 我整個冏到爆,亂寫了一堆行政處分和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的區辨和不同救濟方式,而 且還寫了整整2頁,超浪費我時間的!!!希望老師給我個10分的筆墨分數阿T.T 6.社會學 感覺考得蠻開放性問答的不知道要說啥了,名詞解釋實在很討厭,3題只會1題半…。 目前我只考過去年的地特和今年的高考,以及做過一些考古題當作樣本,對我而言行政學 申論比較難寫,公務員法高考比地特難一點點,刑訴高考比地特好寫,地特考了一堆我討 厭的程序法,其他好像差不多?! 很好奇今年高考上榜不知道要幾分,往年60左右,但看到去年地特衝到65-68嚇死我了, 希望不是因為考廉政的高手變多了,而是因為去年地特考題偏簡單加上公務員法和社會 學老師分數給的高的關係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93.1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4914817.A.27C.html
Searle:貼給題目? 07/09 22:10
fatcatcat:我貼的是考選部的網址,但好像失敗了= = 07/09 22:14
Searle:http://ppt.cc/lT4U 刑法 07/09 22:16
Searle:乙的部分 應該要找共犯正犯化的來看 07/09 22:19
fatcatcat:謝謝你! 07/09 22:20
Searle:我也覺得169都沒有...不過我不知道實務怎麼看 07/09 22:22
fatcatcat:S大我不太很明白你的意思= =" 07/09 22:22
iphone168:我覺得去年地特刑訴比今年好寫多了( ‵□′)─ 07/09 22:23
fight622:想對第一題提疑問 除了緊急避難還有哪些該討論的點? 07/09 22:29
fatcatcat:我覺得就只有誤想避難的法律效果這部分 07/09 22:31
fight622:阿對 誤想避難 瞭解! 07/09 22:33
anmemo:我覺得公務員員法比地特難很多 07/09 22:35
kuso5771:保障法102條之準用規定: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 07/09 22:37
kuso5771:僱用或留用人員。 07/09 22:37
evilviolent:第一題似乎也應該就過失犯成利與否繼續討論,但不知道 07/09 22:38
evilviolent:是不是時間或篇幅問題,補習班擬答都討論到至多可能 07/09 22:38
evilviolent:成立過失犯就結束了... 07/09 22:38
bubblesmile:難道只有我覺得除了行政學以外,各科整體都比102地特 07/09 22:41
bubblesmile:難嗎T T? 07/09 22:41
fight622:第一題好像要寫一堆學說@@ 07/09 22:41
sssn1:捏造出本來不存在的證據就是偽造證據吧 個人認為成立169II 07/09 22:45
sssn1:否則只要犯罪然後都把兇器栽贓給別人就好 因為不算偽變造 07/09 22:47
fatcatcat:K大我也是很開心的寫保障法102條,但看函釋的解釋 07/09 22:47
sssn1:這樣沒有人會笨到還要偽變造來讓自己成立169II... 說不過去 07/09 22:47
sssn1:165考試是沒想到 不過既然不成立 還真的沒什麼時間寫到那XD 07/09 22:48
fatcatcat:是"依法或法律之授權,但約僱人員是依行政院00辦法 07/09 22:50
tttggg:今年刑訴出題很難捉摸,都集中在證據跟強制執行.其他章節呢? 07/09 22:51
fatcatcat:所以不是102的''依法僱用之人員''看到這心涼了一半 07/09 22:51
Tino:寫甲165是為要牽托乙進來成罪吧,是本題考點之一 07/09 22:51
kkman321:沒錯 依法僱用 是指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雇員 07/09 22:52
kkman321:而 約僱人員是依據行政院依職權命令所訂的辦法僱用 07/09 22:53
kkman321:所以約雇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2條 07/09 22:53
Searle:刑訴3 就是考檢察官的拘票不能偷渡搜索 07/09 22:55
Searle:因為搜索是相對法官保留 07/09 22:55
sssn1:不是合法拘捕後就可以無令狀附帶搜索嗎? 只是範圍不符合要件 07/09 22:56
Searle:而且他是拘提乙 卻搜第三人丙的"包包內".. 07/09 22:56
sssn1:似乎只有180可以概括 其他三個都只能個別 但是我不覺得乙能 07/09 22:58
sssn1:行使拒絕證言權 因題目沒說他和甲有180關係 他自己也已有罪 07/09 22:59
Searle:我對第一題的疑問是...乙已經判決確定了.. 07/09 23:00
sssn1:恩 所以我結論下 乙不得行使 若堅決不證言 法院可罰鍰XD 07/09 23:02
Searle:直接把判決書拿來就好了(被打 07/09 23:03
sssn1:難怪就覺得公務員法1 4題到底有什麼差 根本重寫一次 原來XD 07/09 23:05
fatcatcat:Se大我的看法都跟你很像XDD用拘票偷渡搜索票那題我也 07/09 23:10
fatcatcat:覺得有問題,但想說王老師出家了應該不會出題吧?! 07/09 23:11
fatcatcat:所以寫的很抖,記得是他獨特的見解?! 07/09 23:12
LionFC:拘票+附帶搜索→只能找人,找物是違法搜索 07/09 23:13
fatcatcat:刑訴第一題的判決確定了我也很困惑,但還是硬著頭皮寫 07/09 23:14
Searle:王: 拘提是人身自由 搜索是隱私權 07/09 23:15
Searle:搜索已經還法官了 就不能用P的拘提票偷渡搜索 07/09 23:15
fatcatcat:Ss大其實家屬也沒辦法概括行使,看180二項就知道了 07/09 23:16
thunpuenchu:蠻詳細 07/09 23:18
fatcatcat:然後是用181條.li大附帶搜索也可以有物,例如身上的槍 07/09 23:18
Searle:第三題的附帶搜索是對乙吧 題目是對第三人丙=違法 07/09 23:19
sssn1:我學的是 有拘票就是合法拘捕 所以可以130對物搜索 07/09 23:20
Searle:如果手槍是在手上 一幕聊然可以看到 那還好說 07/09 23:20
Searle:題目都說 背包內了 一定違法 07/09 23:20
Searle:可以提一下 對使用的交通工具附帶搜索 但總不能說丙也是 07/09 23:22
Searle:交通工作的延伸吧 顆顆 07/09 23:22
fatcatcat:Se大我也寫包包內是違法,對丙只能保護性掃性吧! 07/09 23:24
sssn1:180原則上可以概括 是遇到二項的情況才是例外吧 07/09 23:24
fatcatcat:我的身上有槍是寫給lion版友看的,舉例而已啦 07/09 23:26
sssn1:恩 包包內當然在立即觸及範圍外 搜索名義合法 但範圍不合法 07/09 23:29
fatcatcat:嗯嗯ss大你的那樣說法比較精確~~阿是「保護性掃視」 07/09 23:29
cindycincia:行政法併用禁止,95 7月 98 7月,實務肯定說,通說否 07/09 23:48
cindycincia:定說 07/09 23:48
cindycincia:至於搜索那個包包內我是肯定可以搜索,因為座位在副駕 07/09 23:52
cindycincia:駛座,仍為可立即觸及之處所,而且包包未必沒有藏有 07/09 23:52
cindycincia:兇器,為了執法人員安全仍然可以搜索才是 07/09 23:52
skipbeat1005:刑訴第一題的概括行駛拒絕證言權只有有身分關係才可 07/09 23:59
skipbeat1005:其他(公務、業務、利害關係)都是個別行使拒絕證言權 07/09 23:59
skipbeat1005:這題我在普考前兩天在許願的書的解題範例看到才知道 07/10 00:00
skipbeat1005:行政學我也覺得不好寫>< 07/10 00:01
cindycincia:刑訴錄音那題我以166-1 166-7 切入,類推適用167-5規 07/10 00:02
cindycincia:定,排除證人警詢時受到的不正詢問,之後再就證人筆 07/10 00:02
cindycincia:錄若未錄音,無法發現虛偽製作之筆錄內容,然後開始瞎 07/10 00:02
cindycincia:掰程序正義,被告訊問詢問都要錄音錄影,為何關係案 07/10 00:02
cindycincia:件甚大的證人不用,檢察官先以證人傳喚再轉換為被告地 07/10 00:02
skipbeat1005:刑訴第四題我是解交通工具就算可以搜索,問題丙的包包 07/10 00:02
cindycincia:位所在多有,如無錄音亦難以藉由勘驗發現真相 07/10 00:02
skipbeat1005:不管是哪種搜索都不算是在搜索範圍內 所以屬非法搜索 07/10 00:03
fatcatcat:Ci大我覺得你寫得蠻有道理的,我很懶的直接類推適用 07/10 00:17
fatcatcat:100-1,理由掰的跟你蠻像的,不過你論述比我好XDD 07/10 00:18
plsletme38:「誣告」,是以反於真實事實而“申告” 的行為。題目沒 07/10 00:19
plsletme38:看到說甲有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耶…… 07/10 00:19
fatcatcat:包包因為有打開這動作,所以我覺得就不算是立即可觸及~ 07/10 00:20
sssn1:因為是準誣告(169II 171II) 自無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要件 07/10 00:22
sssn1:普考考171I 高考考169II 實在是很酷 07/10 00:23
l0215e:我覺得比去年地特難 去年地特又比去年高考難... 07/10 01:19
l0215e:刑法第二題我有提到殺人棄屍的棄屍是否為與罰後行為的爭議 07/10 01:19
l0215e:刑訴第一題應該還有一個點是乙已經受有罪判決確定 還能主張 07/10 01:20
l0215e:不自證己罪的拒絕證言權嗎 自白那題有點不懂他想考啥囧 07/10 01:21
l0215e:今年感覺出現比較多冷門條文@@ 07/10 01:21
sssn1:自白那題我是先想到156II 然後寫被告於審判外陳述不適用傳聞 07/10 01:23
sssn1:接著提下使用竊盜不成立竊盜罪 然後就是法院不受被告檢方主 07/10 01:26
sssn1:張拘束 還是要調查任意性+真實性 再認定其證據能力 07/10 01:26
sssn1:不過基本上沒什麼太大把握...XD 07/10 01:27
cindycincia:自白問題在於273-1一項二款,自白後轉換簡式審判程序 07/10 07:00
cindycincia:或簡易程序的問題,另外要注意的是,被告的陳述不能認 07/10 07:00
cindycincia:為是認罪,因為後段的陳述並不是竊盜之內容,而是關 07/10 07:00
cindycincia:於竊盜之否認答辯,實務並不認為這算認罪,所以仍然 07/10 07:00
cindycincia:不能轉換程序 07/10 07:00
sssn1:喔喔 原來如此 感謝! 07/10 08:04
Enforcement:130附帶搜索要先檢討拘捕前置原則,然後關於交通工具限 07/10 08:20
Enforcement:拘捕票上的人雙手張開之範圍 07/10 08:21
skipbeat1005:紀綱老師提供的高普廉政刑訴擬答 07/10 11:17
sssn1:跟公職王的一樣 所以是他解的@@ 07/10 11:46
fatcatcat:總覺得刑訴3補習班那樣解並沒有錯,但感覺沒有達到出題 07/10 12:13
fatcatcat:者要的爭點,那樣解我覺得似乎太簡單了,沒必要考考生的感 07/10 12:16
zimt:原來刑法第二題也有人寫165 希望寫165會有分 當下完全沒注 07/10 12:50
zimt:意到168二項... 07/10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