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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管轄,一個老梗的問題 剛剛看函授,我要問的是基本管轄 如果中央的四級機關(院為一級)所做的行政處分 訴願管轄機關是哪一個層級 是直屬的三級機關,還是向再上去的二級機關 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所做處分,向各部會行處局署訴願 所屬機關是不論三級四級,均向二級訴願嗎? 因為實務上看到四級的處分,向三級訴願 請教大家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51.1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4915748.A.08A.html
yeomanc:部、會<==二級,局、署<==三級 條文在重看一下 07/09 22:28
awanderer:局署也有二級的,該條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均指二級 07/09 22:32
awanderer:一樓應該誤會法條意思了 07/09 22:32
awanderer:我剛剛看函授是這樣說的,該條專指二級機關。是這樣吧? 07/09 22:49
jinhero:那意思是說四級向三級,三級向二級,一級原院囉? 07/09 22:55
awanderer:函授是說不論三四級的處分,均向二級訴願 07/09 22:59
sssn1:訴願原則就是找上一級哭訴 原處分機關是院 沒上級才找原院 07/09 23:08
sssn1:至於例外的話 就是參見各決議創設的例外...XD 07/09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