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eomanc:部、會<==二級,局、署<==三級 條文在重看一下 07/09 22:28
→ awanderer:局署也有二級的,該條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均指二級 07/09 22:32
→ awanderer:一樓應該誤會法條意思了 07/09 22:32
→ awanderer:我剛剛看函授是這樣說的,該條專指二級機關。是這樣吧? 07/09 22:49
→ jinhero:那意思是說四級向三級,三級向二級,一級原院囉? 07/09 22:55
→ awanderer:函授是說不論三四級的處分,均向二級訴願 07/09 22:59
推 sssn1:訴願原則就是找上一級哭訴 原處分機關是院 沒上級才找原院 07/09 23:08
→ sssn1:至於例外的話 就是參見各決議創設的例外...XD 07/09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