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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欠稅管收的問題 雖然今天的新聞讓我大笑 但是還是想要問一下 關在監獄的沒錯吧? 看守所不是都是刑事犯罪未判決確定嗎?暫時押在那裡嗎? 三個月過後 如果一直不繳 除非發現新事實 就是買車買房之類的? 也不會怎樣? 有新事實才可以再關三個月嗎? 第二次三個月還是不繳會怎樣嗎? 也不會怎樣? 就這樣子一直循環? 關 然後沒發現新事實 然後沒事? 有沒有行政法達人可以解答一下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36.1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432140.A.6B9.html
opm:受"判決"確定,才有得入監服刑,管收就個羈押吧 07/15 22:13
opm:沒特別情況不會用到管收的,基本上是有錢不還,偽證,隱匿財產類 07/15 22:15
opm:窮到翻過去,誰要去管收...-.-平常吃香喝辣,睡俊男美女的,管進 07/15 22:16
opm:去沒的好吃好喝好睡,這種天沒冷氣大都選擇吐錢... 07/15 22:17
opm:就想著,一定是有錢不繳,有錢是前提,能過苦日子的有錢人不多 07/15 22:18
WTF1111:新聞很爽 +1 07/15 22:19
a9301040:司法院下轄有管收所,應該是把人關在那裏~ 07/15 23:07
Crazyloveyou:想問的都沒人回答 關完三個月 好像就沒事了? 07/15 23:35
a9301040:債務就是這樣,不是什麼大錯,3個月,然後就要新原因 07/15 23:50
a9301040:強制執行法跟行政執行法都這樣規定 07/15 23:51
a9301040:債不是罪,兩者應該嚴以區別 07/15 23:52
Crazyloveyou:沒有新事實 就沒事了? 07/16 00:14
ncnuboy:通常都是由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管理上與羈押不同 07/16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