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m:受"判決"確定,才有得入監服刑,管收就個羈押吧 07/15 22:13
→ opm:沒特別情況不會用到管收的,基本上是有錢不還,偽證,隱匿財產類 07/15 22:15
→ opm:窮到翻過去,誰要去管收...-.-平常吃香喝辣,睡俊男美女的,管進 07/15 22:16
→ opm:去沒的好吃好喝好睡,這種天沒冷氣大都選擇吐錢... 07/15 22:17
→ opm:就想著,一定是有錢不繳,有錢是前提,能過苦日子的有錢人不多 07/15 22:18
推 WTF1111:新聞很爽 +1 07/15 22:19
推 a9301040:司法院下轄有管收所,應該是把人關在那裏~ 07/15 23:07
→ Crazyloveyou:想問的都沒人回答 關完三個月 好像就沒事了? 07/15 23:35
→ a9301040:債務就是這樣,不是什麼大錯,3個月,然後就要新原因 07/15 23:50
→ a9301040:強制執行法跟行政執行法都這樣規定 07/15 23:51
→ a9301040:債不是罪,兩者應該嚴以區別 07/15 23:52
→ Crazyloveyou:沒有新事實 就沒事了? 07/16 00:14
推 ncnuboy:通常都是由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管理上與羈押不同 07/16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