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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聽刑法老師講說 在刑法294條的遺棄罪裡有這兩個學派的爭議 不過在定義上 具體危險犯的法條通常會寫"會有致產生甚麼樣的危險" 老師是舉185之3的法條有這樣的字眼 可是在294遺棄罪裡並沒有類似的文字 然而認為是具體危險罪的學派是認為 若放在醫院或警察局之類有人照顧的地方 因為"不會導致發生危險"所以不構成遺棄罪 抽象危險犯的定義,只要有遺棄的行為就成罪 但是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 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下面內容聽老師講是實害犯的部分) 法條內容並沒有寫導致危險之類的字眼 就我所知刑法都是罪刑法定原則吧 依照法律明文規定來判斷有無犯罪 雖然也因此常常聽行政學老師在罵 很多沒見過世面的法官都是只看法條而不看社會觀感 所以才這麼多恐龍法官... 像是之前不是有人沒有用"工具"來偷窺所以被判無罪(315-1) 可是怎麼在294這條似乎不是這樣照字面上處理啊? 假如是要等危險真的發生才成罪的話就該像公共危險罪寫明是 "致...危險者" 就是具體危險犯 . 真不知道這些判例是所憑何據 另外本人初學而已 不知道這樣發問好不好 有錯請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83.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9849590.A.8D4.html ※ 編輯: snowknife (111.254.183.31), 09/05/2014 00:54:24 ※ 編輯: snowknife (111.254.183.31), 09/05/2014 00:55:25
evilviolent: 具體危險/抽象危險何者適宜的問題暫且不論, 09/05 01:37
evilviolent: 如係認為本罪要達具體程度始可論罪,由於這樣的限制 09/05 01:37
evilviolent: 是對行為人有利,應不生違反罪刑法定的問題 09/05 01:38
evilviolent: 另,致....危險是具體危險犯規定,邏輯上不必然表示 09/05 01:39
evilviolent: 有這樣的文字表示才能是具體危險犯 09/05 01:39
evilviolent: 實務見解轉趨向具體危險犯說的原因應在於, 09/05 01:41
evilviolent: 有無需要動用到以抽象危險犯來保護這樣的思考 09/05 01:43
Judicial5566: 就算是抽象危險犯說在解釋上也是從嚴,如無任何危險 09/05 01:43
Judicial5566: 發生時就不認定是遺棄行為,所以分這個沒意義。 09/05 01:43
Judicial5566: 喔你是在說294喔~~ 09/05 01:44
感謝兩位高手0.0 讓我了解不少 ※ 編輯: snowknife (111.254.183.31), 09/05/2014 01:51:29
Crazyloveyou: 看你放在哪裡 荒郊野外 還是醫院門口 這不會考 09/05 05:33
Crazyloveyou: 憑法官的自由心證啦 憲81獨立審判啦 法官好棒棒XDDD 09/05 05:35
hellosoap: 抽象危險犯是立法者認為行為典型伴隨危險 有處罰的必要 09/05 09:42
hellosoap: 才會這樣定 09/05 09:42
hellosoap: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997 你參 09/05 09:43
hellosoap: 考看看 09/05 09:43
toray: 其實差別就是能不能看實際情況反證「沒有危險」 09/17 02:10
toray: 一種是立法者決定(抽危) 一種是容許法院個案判斷(具危) 09/17 02:11
toray: 所以有些學者也會說抽危是 舉動犯。一出現行為就要處罰 09/17 02:13
toray: 不管實際上結果發不發生 因為立法者決定了 09/17 02:13
toray: 罪刑法定主義到最後還是要委託給法官判斷 問題在文字有限 09/17 02:15
toray: 人間情事百百款 一定會有奇奇怪怪的狀況 09/17 02:16
toray: 想都沒有想過的問題多得很 文字解釋的空間也一定有 09/17 02:17
toray: 所以甲說乙說丙說好幾說之所以各成一言 就是因為有時候 09/17 02:17
toray: 甲說好用 有時候乙說中肯 而這麼多說如何在個案中實踐 09/17 02:18
toray: 罪刑法定劃下禁止類推適用、禁止回溯處罰等等界限 09/17 02:19
toray: 這個決定是由法官做出判斷的 09/17 02:25
toray: 至於判斷標準到底哪來的問題 這問題要問 為什麼最高院資格 09/17 02:25
toray: 這麼老這麼資深 卻對這種行~情~問題沒有發揮穩定作用 09/17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