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ro22011 (nike0301)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關於行政罰法「沒入」的問題
時間Fri Jul 3 12:37:36 2015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有關行政罰法第22條的追徵沒入及擴張沒入問題
行政罰法22條規定:
1.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所有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致使該物為違反
行政法義務行為之工具者,得裁處沒入。
2.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想法:
想問大家有關第1點的追徵沒入情形例如,a機車所有權人為張三,然後張三將a機車
借李四使用,李四無照駕駛撞傷路人,所以警察機關可以將該機車沒入這樣嗎??
而第二點的擴張沒入情形如a機車為張三所有,已被警察機關裁處沒入,張三為規避
被沒入而將該機車無償贈與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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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因為自己只能邊看書和函授理解所以有些觀念不甚理解
常常請較大家,也麻煩大家不吝指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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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okia2009: 肇事人撞傷人,所有人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原則上不能 07/03 21:58
→ nokia2009: 沒入,除非是違禁品才不分是否為所有人一律沒入。 07/03 21:58
推 nokia2009: 行政罰原則罰行為人例外才會罰到所有人。 07/03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