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eermin: 第二點是同一性案件,是指同一社會事實之構成要件,法 07/28 20:38
→ cheermin: 律適用的不同而已,譬如傷害跟重傷害,搶奪跟強盜 07/28 20:38
推 cheermin: 第三、因為有學說認為後階段如果跟前階段(違法取得證 07/28 20:42
→ cheermin: 據)已經切斷違法延續關係,那麼後階段的證據就沒有違法 07/28 20:42
→ cheermin: 問題 07/28 20:42
推 cheermin: 譬如說 前階段警察156,用暗示脅迫取得證據;後階段檢 07/28 20:45
→ cheermin: 察官有盡告知義務,且無延續前階段之不法,那麼後階段 07/28 20:45
→ cheermin: 取得的證據就無違法可言 07/28 20:45
推 cheermin: 第一、法院是針對甲所犯殺人罪上訴,但是這個上訴本來就 07/28 20:52
→ cheermin: 是單一案件問題,所以算是重行起訴 07/28 20:52
→ cheermin: 你說要撤銷 去看一下369 07/28 20:52
推 plsletme38: 一、因為單一性案件(想像競合犯), 所以是303沒錯啊。 07/28 21:03
→ plsletme38: 諭知302你沒發現沒一款可用嗎? 07/28 21:03
推 fang300: 第一題我跟你的想法一樣耶...前訴判決確定效力及於全部 07/28 22:11
→ fang300: 後訴依302第一款諭知免訴 07/28 22:11
推 qwerty5325: 第一題我想到67.10,然後就302第一款了,看到不受理這 07/28 23:51
→ qwerty5325: 答案也不懂原因QQ 07/28 23:51
推 mucica125: 不受理判決是針對尚未經實體上判決確定者為限,已經實 07/29 09:06
→ mucica125: 體判決確定應依302條1款下免訴判決。 07/29 09:06
第一題同fang/qwerty/mucial大的看法,既判力擴張情形,丁部分應該受先前乙丙確定
判決效力所及,對於重複起訴部分應為302條1款下免訴判決。
第三題部分就林肯書上,只有【另案扣押的證據能力】才要討論先前的搜索階段
合法與否。前搜索違法後另案扣押證據能力應予以排除;前搜索合法,另案扣押
再討論是否符合法律正當性,而有158-4的適用。
另感謝1FC大,但小弟想了解的有無引用第300條變更起訴法條,而無庸於判決書
引用第300條的情形。
您舉例的傷害與重傷害跟我舉得書上例子強制性交變強制猥褻,應皆屬擴張或縮
減犯罪事實的情形,判決書上要引用第300條。
※ 編輯: neoa01 (114.41.241.106), 07/29/2016 20: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