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irstshadow: (づ′・ω・)づ 偽造文書算? 因為冒名領貨 02/20 20:30
就說先以財產犯罪為主咩
推 kuran09: 持有是指,事實上對於該物居於可得實力支配之範圍吧?我 02/20 20:32
→ kuran09: 覺得寄到超商就算啦,有點像寄到家就算的那種感覺,當然 02/20 20:32
→ kuran09: 我可能是錯的xD 02/20 20:32
我是覺得寄到超商還不算是「事實上對於該物可實力支配」
寄到家跟寄到超商還是有差,這部分有點見仁見智感覺
推 sacrifice: 詐欺? 02/20 21:11
→ sacrifice: *我也覺得是詐欺? 02/20 21:11
→ geniusturtle: 詐欺的話,是對超商而非對甲?那甲能提告嗎? 02/20 21:29
呃,你是說丙吧?甲是行為人
對B超商為詐欺,致丙的財產受損,所以丙可以告
反而是B超商可能不能告...
刑訴§232:「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被害人指的是「犯罪當時直接被害之人」
本案中,甲的行為直接導致丙的財產受損,所以直接被害之人應該是丙而不是B
→ geniusturtle: 啊我把甲跟丙看反了www 抱歉www 02/20 22:0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aski (180.176.54.46), 02/21/2017 04:13:27
→ syldsk: 丙告超商債務不履行,超商告甲詐欺,不就這樣? 02/21 07:45
呃,丙不能告甲詐欺嗎?本案被害人是丙還是超商?
問題有點笨,讓大大見笑了,不好意思
推 ptt0219: 不就§339 Ⅰ詐欺取財罪 02/21 09:15
→ syldsk: 刑法要定罪條件本來就比較嚴苛,告半天結果不起訴多的是 02/21 09:18
→ syldsk: 我只是覺得找超商要賠償比較快而已 02/21 09:20
推 ptt0219: 剛仔細看了一下,會不會是拿錯了? 02/21 09:25
→ syldsk: 詐欺換成侵占好像比較有機會? 02/21 09:34
推 ptt0219: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 02/21 09:48
推 wowisgood: 我自己是認為會成立竊盜 只是跟詐欺想像競合 02/21 13:01
→ wowisgood: 因為他是用詐術的方式去破壞持有關係,時間夠多還能論 02/21 13:02
→ wowisgood: 竊盜罪間接正犯 02/21 13:02
→ wowisgood: 更正 法條競合 02/21 13:07
先謝過w大的回答,想請問w大,如果認為成立竊盜的話:
1. 這裡破壞的持有關係是「B超商對包裹的持有」還是「丙對包裹的持有」?
2. 通常我們說的「破壞」持有,似乎不包括相對人將物交付在內
例如「丁以詐術,使戊陷於錯誤,而交付F車」我們通常會討論詐欺,而非竊盜
如果這樣也算是「破壞」持有的話,那是不是所有的詐欺都可以論竊盜?
但至少我看的解題書都沒有這樣討論,都是直接論詐欺
btw,剛剛查了一下,實務多認為是詐欺
但沒有討論到為何不是竊盜的間接正犯,有學者對此頗有意見
推 wowisgood: 1.從保護法益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兩者皆有,超商是管領權 02/21 21:31
→ wowisgood: ,丙是所有權,我覺得寫哪個都沒差,甚至一起寫也可以 02/21 21:32
→ wowisgood: ,因為最終都只成立一個竊盜罪,所以這不是爭點,不太 02/21 21:32
→ wowisgood: 需要花心思去苦惱這個。 02/21 21:32
→ alice1967: 侵占? 02/21 21:45
推 wowisgood: 2.如果題目是相對人非自願處分財產的,就要討論是否會 02/21 21:47
→ wowisgood: 成立竊盜還是恐嚇取財。根據上述的解法來看其實詐欺罪 02/21 21:47
→ wowisgood: 是包含竊盜的,就像是你拿槍殺死人,也不會浪費時間去 02/21 21:47
→ wowisgood: 討論傷害,這是我自己看法啦,因為就像你說的,有學者 02/21 21:47
→ wowisgood: 還去論竊盜是否己意交付什麼的,我覺得沒必要去淌這趟 02/21 21:47
→ wowisgood: 混水,反正能成立詐欺就別寫竊盜就對了。 02/21 21:47
→ alice1967: 超商給他就是持有啦,拆包裹有所有的企圖 02/21 21:48
→ alice1967: 如果沒有企圖,就要退給超商才對啊 02/21 21:49
→ alice1967: 竊盜罪要趁超商不備,這有點離題 02/21 21:50
→ alice1967: 類似事件:拿錯行李,沒有歸還 02/21 21:51
→ alice1967: 算詐欺還是竊盜、侵占? 02/21 21:51
→ wowisgood: 本案其實不是討論這個的好例子,而是偷真卡去ATM盜領 02/21 21:55
→ wowisgood: 那種題型,照學說見解該盜領行為不會成立339-2也不會 02/21 21:55
→ wowisgood: 成立侵占,這時候就是竊盜啦! 02/21 21:55
推 wowisgood: 藉alice的想法順便提一下,這種類型的題目我覺得侵占罪 02/21 22:01
→ wowisgood: 也是一大亮點,因為通說認為這種善意給予是民法交付所 02/21 22:02
→ wowisgood: 有權的概念,而侵占罪是侵占他人之物為構成要件,本案 02/21 22:02
→ wowisgood: 乃自己之物,不過我也有看到有人是解會成立侵占罪就是 02/21 22:02
→ wowisgood: 了,厲害就寫兩說吧。 02/21 22:02
推 wowisgood: 喔對了我有看到你有在講刑訴232,反正你只要知道竊盜罪 02/21 22:13
→ wowisgood: ,管領人跟所有權人都是直接被害人這件事就好,詐欺罪 02/21 22:13
→ wowisgood: 那個千萬不要去想,根本不會考這種東西 02/21 22:13
感謝w大解惑,小弟獲益良多,感激不盡
所以大家似乎都認為本案該當詐欺?竊盜則是被包含在詐欺裡面而不另論這樣?
那我大概懂了,再次感謝各位大神熱心解惑
※ 編輯: Saaski (180.176.54.46), 02/22/2017 03:24:27
推 qwerty05: 包裹所有權尚未移轉給丙,甲對丙應不成立竊盜罪吧? 02/22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