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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OgjxhpF ]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心情] 到店包裹非本人領走 時間: Mon Feb 20 20:19:35 2017 ※ 引述《anergyst (anergyst)》之銘言: : 在淘寶上買了幾樣物品,2/13到貨 : 今天2/17取貨被告知已經被領走了,而且淘寶狀態也是改為自提。 : 跟店員確認完單號後,店員先是跟我確認該店的地址無誤 : 再來就是看單號已經被銷號 : 詢問領件過程是確認證件無誤,簽名,寫下身份證後四碼就可以取件 : 我表示希望看到領取簽的簽單,沒有 : 後來調監視器發現是該店的常客,不用核對身分,就可拿走東西。 : 經聯絡後發現我的包裹已經被拆封 : 包裹上面不是都有名字嗎,怎麼可以拆別人的包裹 : 真心覺得這樣很扯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當下非常不知所措 : 想知道版友會怎麼做,怎麼保障權益?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借這個案子問一下 這種「甲於B超商盜領丙網購的包裹」的行為,學理上應如何論罪? 暫時不考慮偽造文書部分,以財產犯罪為主 竊盜需「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穩固之持有」 丙還沒領包裹,所以丙對包裹還沒持有,甲的盜領自然無從破壞持有可言 從這點來看,似乎無法該當竊盜 還是說這裡丙破壞的是B超商對包裹的持有? 退一步言,就算認為有「持有」 因為是店員出於己意而交付包裹,所以也沒有「破壞」可言 搶奪跟強盜就不提了 侵占需要「易持有為所有」 但甲本來並沒有持有包裹,自然也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可能 想來想去,比較有可能該當的是詐欺 甲施用詐術(冒名,可能還有偽造簽名) 店員陷於錯誤(暫時不考慮店員是共犯的可能) 店員處分財產(交付包裹予甲) 造成丙之財產損害 實務上好像也都認為應該當詐欺而非竊盜 (好像有點三角詐欺的味道?) 小的一介萬年考生,學藝不精 還請各路大神解惑,感激不盡,感激不盡 -- 在女版沒得到解答,所以轉來國考版 第一次轉文,有違反板規還請多包涵,謝謝各位大德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54.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7593195.A.CCF.html
Firstshadow: (づ′・ω・)づ 偽造文書算? 因為冒名領貨 02/20 20:30
就說先以財產犯罪為主咩
kuran09: 持有是指,事實上對於該物居於可得實力支配之範圍吧?我 02/20 20:32
kuran09: 覺得寄到超商就算啦,有點像寄到家就算的那種感覺,當然 02/20 20:32
kuran09: 我可能是錯的xD 02/20 20:32
我是覺得寄到超商還不算是「事實上對於該物可實力支配」 寄到家跟寄到超商還是有差,這部分有點見仁見智感覺
sacrifice: 詐欺? 02/20 21:11
sacrifice: *我也覺得是詐欺? 02/20 21:11
geniusturtle: 詐欺的話,是對超商而非對甲?那甲能提告嗎? 02/20 21:29
呃,你是說丙吧?甲是行為人 對B超商為詐欺,致丙的財產受損,所以丙可以告 反而是B超商可能不能告... 刑訴§232:「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被害人指的是「犯罪當時直接被害之人」 本案中,甲的行為直接導致丙的財產受損,所以直接被害之人應該是丙而不是B
geniusturtle: 啊我把甲跟丙看反了www 抱歉www 02/20 22:0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aski (180.176.54.46), 02/21/2017 04:13:27
syldsk: 丙告超商債務不履行,超商告甲詐欺,不就這樣? 02/21 07:45
呃,丙不能告甲詐欺嗎?本案被害人是丙還是超商? 問題有點笨,讓大大見笑了,不好意思
ptt0219: 不就§339 Ⅰ詐欺取財罪 02/21 09:15
syldsk: 刑法要定罪條件本來就比較嚴苛,告半天結果不起訴多的是 02/21 09:18
syldsk: 我只是覺得找超商要賠償比較快而已 02/21 09:20
ptt0219: 剛仔細看了一下,會不會是拿錯了? 02/21 09:25
syldsk: 詐欺換成侵占好像比較有機會? 02/21 09:34
ptt0219: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 02/21 09:48
wowisgood: 我自己是認為會成立竊盜 只是跟詐欺想像競合 02/21 13:01
wowisgood: 因為他是用詐術的方式去破壞持有關係,時間夠多還能論 02/21 13:02
wowisgood: 竊盜罪間接正犯 02/21 13:02
wowisgood: 更正 法條競合 02/21 13:07
先謝過w大的回答,想請問w大,如果認為成立竊盜的話: 1. 這裡破壞的持有關係是「B超商對包裹的持有」還是「丙對包裹的持有」? 2. 通常我們說的「破壞」持有,似乎不包括相對人將物交付在內   例如「丁以詐術,使戊陷於錯誤,而交付F車」我們通常會討論詐欺,而非竊盜   如果這樣也算是「破壞」持有的話,那是不是所有的詐欺都可以論竊盜?   但至少我看的解題書都沒有這樣討論,都是直接論詐欺 btw,剛剛查了一下,實務多認為是詐欺 但沒有討論到為何不是竊盜的間接正犯,有學者對此頗有意見
wowisgood: 1.從保護法益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兩者皆有,超商是管領權 02/21 21:31
wowisgood: ,丙是所有權,我覺得寫哪個都沒差,甚至一起寫也可以 02/21 21:32
wowisgood: ,因為最終都只成立一個竊盜罪,所以這不是爭點,不太 02/21 21:32
wowisgood: 需要花心思去苦惱這個。 02/21 21:32
alice1967: 侵占? 02/21 21:45
wowisgood: 2.如果題目是相對人非自願處分財產的,就要討論是否會 02/21 21:47
wowisgood: 成立竊盜還是恐嚇取財。根據上述的解法來看其實詐欺罪 02/21 21:47
wowisgood: 是包含竊盜的,就像是你拿槍殺死人,也不會浪費時間去 02/21 21:47
wowisgood: 討論傷害,這是我自己看法啦,因為就像你說的,有學者 02/21 21:47
wowisgood: 還去論竊盜是否己意交付什麼的,我覺得沒必要去淌這趟 02/21 21:47
wowisgood: 混水,反正能成立詐欺就別寫竊盜就對了。 02/21 21:47
alice1967: 超商給他就是持有啦,拆包裹有所有的企圖 02/21 21:48
alice1967: 如果沒有企圖,就要退給超商才對啊 02/21 21:49
alice1967: 竊盜罪要趁超商不備,這有點離題 02/21 21:50
alice1967: 類似事件:拿錯行李,沒有歸還 02/21 21:51
alice1967: 算詐欺還是竊盜、侵占? 02/21 21:51
wowisgood: 本案其實不是討論這個的好例子,而是偷真卡去ATM盜領 02/21 21:55
wowisgood: 那種題型,照學說見解該盜領行為不會成立339-2也不會 02/21 21:55
wowisgood: 成立侵占,這時候就是竊盜啦! 02/21 21:55
wowisgood: 藉alice的想法順便提一下,這種類型的題目我覺得侵占罪 02/21 22:01
wowisgood: 也是一大亮點,因為通說認為這種善意給予是民法交付所 02/21 22:02
wowisgood: 有權的概念,而侵占罪是侵占他人之物為構成要件,本案 02/21 22:02
wowisgood: 乃自己之物,不過我也有看到有人是解會成立侵占罪就是 02/21 22:02
wowisgood: 了,厲害就寫兩說吧。 02/21 22:02
wowisgood: 喔對了我有看到你有在講刑訴232,反正你只要知道竊盜罪 02/21 22:13
wowisgood: ,管領人跟所有權人都是直接被害人這件事就好,詐欺罪 02/21 22:13
wowisgood: 那個千萬不要去想,根本不會考這種東西 02/21 22:13
感謝w大解惑,小弟獲益良多,感激不盡 所以大家似乎都認為本案該當詐欺?竊盜則是被包含在詐欺裡面而不另論這樣? 那我大概懂了,再次感謝各位大神熱心解惑 ※ 編輯: Saaski (180.176.54.46), 02/22/2017 03:24:27
qwerty05: 包裹所有權尚未移轉給丙,甲對丙應不成立竊盜罪吧? 02/22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