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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RFt5eZ1 ] 作者: sandemo (桃園死忠老牛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誤將女友當山豬射殺 男子過失致死送辦 時間: Fri Jul 6 21:40:48 2018 自由時報 2018-07-06 12:19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誤把女友當山豬!桃園市大溪區61歲林姓婦人於4日晚間11點多,和同齡陳姓男友及男友堂弟,相約到山上打獵,不料,林婦反光的瞳孔被陳男誤認是「山豬的眼睛」,不幸遭陳男一槍射中斃命。警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將陳男移送法辦,由於林婦是返回桃園大溪住處拔管,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代為相驗,檢方昨天複訊後裁定陳男限制住居後請回。 檢警相驗林婦遺體,初步發現林婦身中1槍,預計於下週四下午解剖遺體,查明死因;後續會進行鑑驗程序,確定確切開槍的槍枝,而林婦家屬無異議,表示不會提告;桃檢則表示,待解剖報告出爐後,全案會移回苗栗地檢署做後續偵辦。 檢警調查,4日晚間11點多,由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載著林婦及堂弟到苗栗縣造橋鄉上山打獵,陳嫌將車子停妥後獨自一人上山尋找獵物,不料,陳嫌用頭燈看見下方有疑似瞳孔的反光一動也不動,以為是山豬,隨即開槍射擊,不久就聽到堂弟在山下大喊「射到人啦」,才知自己鑄下大禍,緊急將血流滿臉的女友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 警方另在陳男的車上查獲黑色及咖啡色各1把無照獵槍、10厘米鋼珠58顆、11厘米鋼珠46顆、未擊發的45顆加長型火藥喜得釘及一顆擊發的喜得釘,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0013 刑法考題,客體錯誤真實案例。 不等價客體錯誤。 法定符合說 具體符合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32.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0884456.A.8C1.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00199bcd (218.166.231.228), 07/06/2018 23:14:14 ※ 編輯: a00199bcd (218.166.231.228), 07/06/2018 23:15:02
zakijudelo: 還真的有,不只SOD都是真的,連教科書的案例也不是亂 07/06 23:50
zakijudelo: 掰的XD 07/06 23:50
kobe30732: ....... 07/07 00:17
a5401920: 教科書案例幾乎有類似的R 07/07 00:30
goshfju: 好扯喔 07/07 00:40
polyman73: 不知今年地特會不會考類似這個方向的考題 07/07 11:51
bbdsdong: 以前也有發生過喔! 07/07 14:20
makotoyan: 突然想到以前看過關於「不能未遂」的討論... 07/0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