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dona1d (麥當勞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民訴第77條-2的問題
時間Sat Dec 15 11:43:43 2018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乙積欠甲10萬元的土地租金,某天甲前往乙住家請求返還10萬元租金,
不料乙惱羞成怒痛毆甲一頓,導致甲自己多花費5萬元的醫療費用。
於是甲用一個訴狀向法院提起自訴,
請求乙返還土地租金10萬元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5萬元。
請問訴訟標的價額???
依第77條之2第一項本文???-------------->15萬
還是依第77條之2第二項???-------------->分別是10萬和5萬
有人可以幫我舉例這兩項的例子嗎??
※ 編輯: Mcdona1d (180.217.75.114), 12/15/2018 11:45:21
→ luluhihi: 一項本文 15萬。因為被打的五萬是獨立的損害賠償。 12/15 11:56
→ luluhihi: 第二項 例如解約回復原狀,同時請求因解約而生的損害賠 12/15 12:00
→ luluhihi: 償 12/15 12:00
→ Mcdona1d: 謝謝唷 12/15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