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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言論自由 考雙軌雙階 事實行為之救濟 還有可能涉及國賠 第二題人身自由 精神衛生法考題幾乎是99年律師翻版 考古題解答應該都還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32.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2904971.A.501.html
FlashGet: 看到這篇我起了回家的心思漣漪 10/17 11:24
Ga1axyNote7: 請求權基礎可不可以是民法人格權XD 10/17 11:24
FlashGet: 我也有寫民法18人格權XDD 10/17 11:25
stken12345: 這種題目有夠難發揮 10/17 11:26
CCWck: 第7條回復原狀,回復名譽請求權,還是賠錢 10/17 11:26
perfect07117: 行政法好難 10/17 11:31
lawyer94: 雖然當事人都沒說要錢,可是我還是幫他討錢了XD 10/17 11:34
coolcoolder: 寫不完qq 好像精神時光屋 三小時一下就過去了 10/17 11:44
nk10: 同樓上 10/17 11:47
castalchen: 國賠法6=》民法 10/17 11:49
castalchen: 民法18、195 10/17 11:49
coolcoolder: 2-1行執9有無限制提起行政訴訟? 10/17 11:50
castalchen: 不就是107.04.01決議 異議後視同已訴願 10/17 11:52
castalchen: 可提起行政訴訟 10/17 11:52
zpkl2807: 可是第二題不是問說提起「何種」類型的行政訴訟嗎? 10/17 11:58
zpkl2807: 2-2在考什麼 有沒有人知道的 10/17 11:58
lawyer94: 光第一題第一小題就噴掉我快1小時了QQ 10/17 12:00
martin1007: 異議視同訴願的必須要該執行具有行政處分性質吧 10/17 12:03
nk10: 有人提起異議嗎我怎麼沒看到 10/17 12:06
Aisiloti: 市長又不是行政主體,怎麼叫他用道歉來國賠?? 10/17 12:06
welfareman: 同樓上,即時強制事實行為應該用97/12第三次解 10/17 12:07
chen10: 推爆徐政大,解題班幾乎後半段都在講救濟,結果就考出來 10/17 12:11
AllBlack: 今年蠻簡單的 10/17 14:25
joseph123twj: 徐政大是徐偉超嗎(? 10/17 15:33
JulianDH: 沒錯喔 徐政大就是徐偉超唷 10/17 15:42
frank0810: 今年的刑訴是否再次印證林鈺雄的刑訴實例解析必看 10/17 15:45
qaz19wsx96: 今年刑法的爭點超級多... 10/17 15:48
CCWck: 義務,歸責,佐證,防禦這個嗎? 10/17 15:48
rioku: 今天也太簡單== 提早交卷 10/17 15:49
dannypooh: 誰把刑訴三題的答案講一下啊 10/17 15:50
qaz19wsx96: 刑訴還好但是刑法寫完會一陣爆累 10/17 15:50
Aisiloti: 只有我覺得刑訴很簡單嗎(還是看不出爭點......)? 10/17 15:50
zpkl2807: 刑訴第三題在考什麼? 10/17 15:51
skeeteet779: 鑑定証人vs鑑定人 10/17 15:52
lkmnv: 鑑定證人 10/17 15:53
fatbean: 刑訴三答案在林師的「第六種法定證據方法?」反正實例解 10/17 15:53
fatbean: 析要看。 10/17 15:53
greatshortcu: 刑訴考什麼鬼XD 10/17 15:53
lawyer94: 刑訴簡單,刑法真的太累了.. 10/17 15:53
LinXiang: 看來鑑定證人賭對了 但考完兩科還是想回家XD 10/17 15:54
violetking: 鑑定證人 10/17 15:54
qaz19wsx96: 第一題考一路變成319 III,第二題考義務歸責防禦佐證 10/17 15:54
qaz19wsx96: ,第三題鑑定證人? 10/17 15:54
fatbean: 個人覺得跟鑑定證人的關係不大欸,因為題旨沒有談到丙的 10/17 15:55
fatbean: 陳述,重點應該放在b能否為乙提出。(淺見) 10/17 15:55
qaz19wsx96: 那是第二題吧... 10/17 15:56
skeeteet779: 刑法開了12個標.... 10/17 15:56
qaz19wsx96: 刑法讓我超擔心考卷用紙會不會不夠= = 10/17 15:57
ROOQ: 什麼時候可以改用電腦打字..... 10/17 15:57
Aisiloti: 依傳聞法則(159 I)就不得作為證據了,不管有沒有人幫 10/17 15:57
Aisiloti: 他唸書面陳述都是一樣的 10/17 15:57
qaz19wsx96: 反正第二題應該是要把人拖過來吧?(怕 10/17 15:58
fatbean: 沒有喔,我很認真在講第三題,去翻林師的文章。其他科看 10/17 15:59
fatbean: 出考點的學生很多,能不能鋪排有力才是重點。 10/17 15:59
violetking: 決戰民商了 10/17 16:00
yyoo4791: hi hi +365 10/17 16:01
violetking: 結果是決戰國文 10/17 16:02
qaz19wsx96: 樓樓上就不要兩個月後發上榜心得我絕對噓爆你(誒 10/17 16:02
coolcoolder: 刑訴1是類推319條3項的考點嗎? 10/17 16:04
rivera5566: 可我看侵占(告乃)的罪比行使偽造(非告乃)重,這樣好 10/17 16:08
rivera5566: 像又跟類推319要件不合? 10/17 16:08
qaz19wsx96: 侵佔比較重... 10/17 16:09
czplus: 「重告+輕非」也可以自訴 10/17 16:12
czplus: 類推319.3則是「輕告+重非」 10/17 16:12
yamayday62: 寫完刑法覺得時間不夠啊啊啊啊 10/17 16:25
perfect07117: 沒寫到頂替罪 GG 10/17 16:28
perfect07117: 真的寫不完 10/17 16:30
fatbean: 頂替我也沒寫XD因為我找不到法條啦XD後來才發現在164 10/17 16:32
TBBTsfan: 弱弱的問句 大家都會寫幾年幾月的決議嗎? 10/17 17:12
y0707186: 寫幾年而已 10/17 17:45
onstar: 作文題目不知要怎寫 10/17 18:54
qaz19wsx96: 國文我覺得好難(目死 10/17 18:55
c9c9: 本來也想到義務歸責法則 但後來發現根本用不到(吧 10/17 18:59
fatbean: 同樓上 義務法則什麼的在那題我覺得不是大重點 10/17 19:03
breeze1022: 我也沒寫四大法則 我覺得沒給對質詰問的保障就寫完了X 10/17 19:12
breeze1022: D 10/17 19:12
spadea57039: 我也沒有寫..我覺得他沒強調那部份所以寫傳聞禁止 10/17 19:14
breeze1022: 憲法第一題有寫了公然的明確性 10/17 19:15
coolcoolder: 現在憲法跟行政法是不是都混著考 10/17 19:15
swgun: 問個白癡問題 健康關懷表明天還要出示嗎 10/17 19:37
swgun: 都收走了應該不用了吧 10/17 19:37
popo1234: 為什麼寫完刑訴感覺很空? 10/17 19:39
breeze1022: 監考人員說不用 10/17 19:41
popo1234: 未走之路是要寫不考國考的路嗎? 10/17 19:43
Aisiloti: 很不喜歡這種需要豐富人生經歷才寫得好的題目 10/17 19:48
breeze1022: 國文改制 換湯不換藥 10/17 19:49
hn705365: 去年的刑法考題及今年的刑法考題,被害人的手都有斷掉, 10/17 19:56
hn705365: 猜看明年會不會三連霸? 10/17 19:56
qaz19wsx96: 未來之路我直接抄我看過的輕小說的劇情XD 10/17 20:06
qaz19wsx96: *未走之路 10/17 20:06
lawyer94: 國文寫的很痛苦... 10/17 20:12
angrycat: 總之今天就在王八蛋與神經病中度過了一天。 10/17 20:21
angrycat: 出題老師壓力應該很大,期待明天會是什麼奇妙的組合。 10/17 20:22
nhshlebron01: 那題熊出的吧 德派是先討論對質詰問權侵害正當性( 10/17 20:28
nhshlebron01: 義務歸責防禦佐證)有的話再討論傳聞法則適用的問 10/17 20:28
nhshlebron01: 題 吧 10/17 20:28
c9c9: 跟德派體系不熟...no~~ 10/17 21:40
martin110287: 可以廢考作文嗎? 10/18 11:43
fatbean: 靠杯民法考和解契約我完全沒寫到QQ 10/18 12:44
CCWck: 民訴砍不懂 10/18 12:46
frank0810: 寫不完 GG 10/18 12:47
qaz19wsx96: 差點寫不完...寫完的時候剩不到一分鐘 10/18 12:48
stgemb99: 民訴最後一題第(三)在問什麼啊? 10/18 12:52
cjemmy: 反對抵銷 10/18 12:53
LinXiang: 樓上正解 10/18 12:55
sampoman: 反對你的反對抵銷 10/18 12:55
lawyer94: 我們這間有人作弊被抓... 10/18 12:57
w688884: 想回家了 10/18 12:58
leolin2: 我抵銷你抵銷我抵銷你抵銷我抵銷 10/18 12:58
stgemb99: 我問錯了 是家事事件最後一題 不當得利是要問什麼 10/18 13:00
SexyHana: 天啊...好奇是怎樣作弊被抓?@@ 10/18 13:00
FlashGet: 履行道德上義務? 我好弱qq 10/18 13:01
CCWck: 看你認為扶養費是給爸媽的還是給小孩的 10/18 13:01
daniel830101: 身分關係不溯及既往? 10/18 13:04
RRRtong: 好奇怎麼作弊法 10/18 13:05
stgemb99: 好奇怎作弊的 10/18 13:08
lily0228: 寫到沒時間(好啦還有不熟...)開始瞎掰應該找乙討錢, 10/18 13:08
lily0228: 人家當時才十歲欸說好的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呢QQ 10/18 13:08
fatbean: 否認之後就是非婚生了啊。怎麼會不溯及? 10/18 13:11
lawyer94: 他把紙條塞法條本,收回去的時候被檢查到... 10/18 13:16
pkgameover: 呃....是忘記會收回去嗎 10/18 13:17
qaz19wsx96: 綠帽夫找小蘿莉要扶養費的故事 10/18 13:17
tttandjjj: 好奇被抓的後續,還可以繼續應試嗎? 10/18 13:21
lawyer94: 就不能考了,被趕出去... 10/18 13:24
Aisiloti: 勉強寫完了,今年物權跟身分法都沒啥準備(強攻民訴), 10/18 13:30
Aisiloti: 結果出這麼多...... 10/18 13:30
mine1940: 今天考家事了嗎!!!(明年考生 10/18 13:32
tttandjjj: 監考官英明,維持考試公平性!不過居然還真的有人會作 10/18 13:33
tttandjjj: 弊啊(驚 10/18 13:33
coolcoolder: 有人也覺得今年考題很像改制前的考法嗎? 題目爭點 10/18 13:34
coolcoolder: 多到沒辦法「充分論述」 10/18 13:34
castalchen: 類推1069... 10/18 13:38
fatbean: 弱弱問民一大家都有寫到和解嗎orz 10/18 13:48
melo09288: 今年考的難嗎 10/18 15:08
qaz19wsx96: 最後五分鐘才想到可能有利害關係(目死 10/18 16:03
fatbean: 幹我考完了爽 10/18 16:05
ames: 認定性和解,之後要訴求仍係依原法律關係請求,假裝和解的包 10/18 16:06
ames: 裝 10/18 16:06
lily0228: 有喔有喔不過蠻意外的 10/18 16:08
lily0228: 今年不難,甚至我覺得很簡單,簡單到像在學校考試,但是 10/18 16:11
lily0228: 就是寫不完啊啊啊啊啊 10/18 16:11
qaz19wsx96: 和解寫出來實際上的內容還是原本的東東啊,確定的只 10/18 16:11
qaz19wsx96: 有金額 10/18 16:11
FlashGet: 是證交13的公開說明書嗎 10/18 16:12
perfect07117: 公司法炸了 10/18 16:12
rioku: 會不會太簡單了.....還好我今年沒什麼準備XD 10/18 16:13
fatbean: 幹我沒寫和解 感覺沒希望了 難得每科我也都覺得寫得還可 10/18 16:14
fatbean: 以 10/18 16:14
qaz19wsx96: B:老子看起來像發行人嗎 10/18 16:15
perfect07117: 確定不難嗎…好吧我就爛 10/18 16:16
haohaobobo: 有400分門檻在 就算大家都不會寫應該也沒什麼意義了 10/18 16:20
haohaobobo: 因為自己不會寫 肯定衝不過400分的 10/18 16:20
FlashGet: ya 我有寫他不是發行人 爽啦 XD 10/18 16:22
konigiba: 不能有兩種 一種是高手覺得不難 一種是新手看不出爭點 10/18 16:22
konigiba: 而覺得不難 我就是後者 QQ 10/18 16:22
castalchen: 今年應該是清倉給大家過 10/18 16:23
castalchen: 免得繼續被罵吧 10/18 16:23
peter90j: 再怎麼清倉也還是前三分之一啊 10/18 16:24
fatbean: 唉有人可以安慰我嗎orz 10/18 16:25
qaz19wsx96: 這難度看起來不像是要清倉啊(遠目 10/18 16:28
melo09288: 各位大哥大姐們加油 最後了 10/18 16:45
calvin0319: 回家洗洗睡囉 10/18 17:40
CCWck: 考智財時監考主任忘記發法條,幸好有去提醒 10/18 18:50
johnson1022b: 公司法真的不懂 10/18 18:57
CCWck: 公司法317條第1項 10/18 19:01
coolcoolder: 感覺一直在抄法條 慘qq 10/18 19:03
arthurbitch: 寫完感覺好像沒有很偏門的學說色彩?(自以為) 10/18 19:06
czplus: 證交法第一題好像考老股承銷? 10/18 19:07
odin83281220: 高雄考場有放煙火、尖叫..... 10/18 19:07
spadea57039: 民法只有法定地上權嗎 只會抄法條還有不斷權益歸屬 10/18 19:12
spadea57039: 好抖 10/18 19:12
FlashGet: 咦 是法定地上權嗎 完蛋了我寫擬制租賃 10/18 19:15
ROOQ: 勞社法是大部分都用法條解決嗎 然後我懷疑勞社老師跟公法老 10/18 19:15
ROOQ: 師是錯置了嗎… 10/18 19:15
MBV1698: 沒有強制執行怎麼會有法定地上權? 10/18 19:17
chen10: 不對吧 是425-1吧? 10/18 19:18
james0326123: 勞動法應該是林佳和老師出的,看到老師走出國家考場 10/18 19:19
james0326123: 0.0 10/18 19:19
qaz19wsx96: 又沒抵押哪來法定地上權 10/18 19:21
spadea57039: 打錯了 425-1推定租賃沒錯XD 10/18 19:25
spadea57039: 抱歉抱歉 我也是寫推定租賃哈哈哈 10/18 19:26
ScarletFrog: 家事這種問法讓我當場斷線... 10/18 19:27
spadea57039: 只是第一小題租金 第二小題相當租金不當得利權益歸 10/18 19:33
spadea57039: 屬只有這樣嗎 10/18 19:33
lawyer94: 怎麼覺得大家好像很有信心QQ 10/18 19:40
fanglin: 公法爆掉了,誰給我一個安慰 10/18 19:41
castalchen: 公司法重點就是被合併這種大事不是股東常會的股東提 10/18 19:46
castalchen: 案岸權啊 10/18 19:46
miha8610: 第三題寫770嗎? 10/18 19:49
spadea57039: 但從企併法理股東應可提案? 10/18 20:03
qaz19wsx96: 哪有...google一下就找到股東對合併案提案權的文章了 10/18 20:03
qaz19wsx96: 還有新聞 10/18 20:03
coolcoolder: https://i.imgur.com/tqsG84U.jpg 10/18 20:08
castalchen: 我覺得也可以贊成股東有提案權 10/18 20:57
castalchen: 但要講出來這裡是個爭點之類的 10/18 20:57
perfect07117: 股東憑什麼不能對合併案提案 真的沒道理 10/18 21:58
Aisiloti: 317比較像是董事會要提供股東會決議的參考資料吧,畢竟 10/18 22:28
Aisiloti: 法文並沒有寫到由董事會「決議提出」。 10/18 22:28
emma369: 我來安慰一下覺得自己沒寫好的同學。我還在考律師的時候 10/18 22:58
emma369: ,考完最後一堂民訴後,我眼神死的跟一個同考場的妹仔說 10/18 22:58
emma369: 不知道民訴怎麼寫,妹仔很有自信的跟我分享該怎麼寫,結 10/18 22:58
emma369: 果當年我上榜了,她沒上.. 10/18 22:58
lawyer94: 樓上,可能妹仔只有民訴強XD 10/18 23:13
zivking: 爭點是:怎知妹啊沒上? 10/18 23:17
c12232151: 妹仔是正妹嗎 10/18 23:19
fragment1000: 上面說有法定地上權害我消沉了30秒,嚇死 10/18 23:23
fragment1000: 座號差一號查榜的時候就知道了 10/18 23:24
mine1940: 317合併有爭議喔喔喔,應該要先討論202跟193是不是屬於 10/18 23:31
mine1940: 公司業務,本文採否定說,因為公司正常業務不應該是合併 10/18 23:31
mine1940: 。再來討論是否股東可決議事項,採肯定說討論對董事是否 10/18 23:31
mine1940: 具有拘束力、可否倒置先由股東會提出再由董事會提出。否 10/18 23:31
mine1940: 定說(我採)涉及專業性提案、合併涉及高度專業不可能於三 10/18 23:31
mine1940: 百字詳細說明、避免董事會未善盡事前把關之責任推卸給股 10/18 23:31
mine1940: 東會等等,故應非由股東會提出,仍應有董事會事前善盡忠 10/18 23:31
mine1940: 實義務為妥,然後我就沒時間了 10/18 23:31
dgitfgie: 作弊那個也太扯 10/18 23:47
ROOQ: 我以為公司法是考企併法那條排除股董之利害關係的迴避與否 10/18 23:51
ROOQ: 爭議,最後再以美國安全港條款之類作結 10/18 23:51
ROOQ: 還有釋字770 10/19 00:14
Aisiloti: 提案就是「A、B公司欲合併,敬請公決」等這幾個字就好 10/19 00:23
Aisiloti: 啦;附上的合併要約等資料也是董事會依317挪用來提供給 10/19 00:23
Aisiloti: 股東會決議所參考,並不是提案的內容,我是這樣想的啦。 10/19 00:23
Aisiloti: 不然只要有附參考資料的提案隨隨便便都馬超過300字。 10/19 00:23
mine1940: A大「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你那樣的文字應該這段要怎麼寒 10/19 00:29
mine1940: 舍啊啊,但我明天恢復理智看考題再說好了,說不定樓樓上 10/19 00:29
mine1940: 的770才是正解 10/19 00:29
Aisiloti: m大,不見得主要內容就會超過300字,題目又沒給,而且 10/19 09:41
Aisiloti: 所謂「主要內容」也是提案的一部分,立法者只是不希望 10/19 09:41
Aisiloti: 股東寫一堆廢話而已。補充一下:釋字770是說企併法無庸 10/19 09:41
Aisiloti: 迴避不違憲、修法前的不同意股東也可以請求收買,雖適 10/19 09:41
Aisiloti: 當補充為董事會附上資料的正當性,但非本題重要爭點。 10/19 09:41
Simple70210: 770不是針對現金逐出合併嗎? 10/19 11:39
o20634: 770迴避表決應該也是點吧?畢竟有學者評析 10/19 11:48
o20634: 所以董事會決議的利害關係迴避不用寫嗎@@ 10/19 11:51
o20634: 不過合併也不是交易XD,一種看到法人代表董事就開槍的概 10/19 12:00
o20634: 念XD 10/19 12:00
o20634: 啊啊企併法就是排除迴避規定,以上請忽略 10/19 12:14
ken10100441: 我有寫學者建議董事要迴避欸... 10/19 12:17
chen10: 206也要寫啦 10/19 12:29
castalchen: 公司法這條 打點很多 有五十分的價值 10/19 12:34
CCWck: 我怎麼印像有者說 迴避表決根本完全錯誤的立法 10/19 12:40
CCWck: 不然持股50%的人不能決定方向 讓別人決定? 10/19 12:41
o20634: 寫206的時候完全忽略掉企併法許可表決了,股東會的地方才 10/19 12:42
o20634: 寫到770然後說學者認為董事要迴避..放錯位置@@ 10/19 12:42
Aisiloti: 考公司法當然要先寫公司法規定,再引用企併法優先適用; 10/19 14:01
Aisiloti: 有多餘時間再批評一下。 10/19 14:01
emma369: 回某幾樓,妹仔頗正我覺得,可是人家有男友囉!至於為什 10/19 15:35
emma369: 麼知道她沒上,因為當年考完試有互加賴XDD羨慕八 10/19 15:35
fragment1000: 居然是互加line太猛了吧 10/19 15:36
o20634: 考場也能加到賴!猛! 10/19 15:40
chen10: 原來e大是去交朋友的xDD 10/19 15:48
arthurbitch: 考國考要到賴真的超展開XD 10/19 16:54
ken10100441: 考上沒什麼了不起 要到賴才值得驕傲XD 10/19 17:03
mikimiki6821: 昨天考完試我左前的男生也跟我左邊的女生互加賴~ 10/19 18:47
army180cm: 我完全沒注意隔壁的考生長怎樣 大家的考試經驗未免太多 10/19 20:50
army180cm: 采多姿 10/19 20:50
fatbean: 這樓根本歪了XD 10/19 20:53
o20634: (把樓喬正)問一下民法第二題最後一題,和解後還能不能 10/19 21:28
o20634: 跟老闆求償部分,是要寫兩說嗎? 10/19 21:28
castalchen: 我猜測這是考法人(公司)能否獨立負擔侵權責任的新 10/19 21:44
castalchen: 民庭共識 10/19 21:44
castalchen: 所以就從這個角度寫新舊兩說 10/19 21:44
castalchen: 若公司責任附屬於188條 則與員工和解等於跟公司已經和 10/19 21:45
castalchen: 解 反之則仍獨立向公司繼續求償 10/19 21:45
RLOVEV: 大家都會把參考法條帶回家嗎? 10/19 22:35
breeze1022: 我以為是要寫負終局責任是何者 再討論能否跟公司請求. 10/19 23:53
breeze1022: .. 10/19 23:53
breeze1022: 我還認真去算賠償金額... 10/19 23:54
castalchen: 我也曾經去算 10/20 00:16
castalchen: 後來想到 10/20 00:16
castalchen: 那根本只是一開始的請求金額 10/20 00:16
castalchen: 又不是判決賠償數額 10/20 00:16
castalchen: 賠償數額總數根本未確定啊 10/20 00:16
o20634: 我只寫了僱用人沒有內部分擔,和解後無法求償,結束.. 10/20 08:18
o20634: 根本沒去算到金額..可是這題有35分.. 10/20 08:19
chen10: 應該不用算 這題應該就只是考內部分擔 實務跟學說的差異 10/20 08:48
Aisiloti: 題目是丁、戊、己、庚可否另向A、B公司求償,求償主體又 10/20 09:58
Aisiloti: 不是甲、乙,跟內部求償根本無關,這題是考連帶債務的 10/20 09:59
Aisiloti: 消滅絕對效力(民274)。 10/20 09:59
o20634: 是276吧?和解是免除債務吧 10/20 13:31
fragment1000: 是276喔 10/20 14:01
a031405: 我也寫內部分擔100%所以不行再請求 10/20 14:54
o20634: 所以有寫到雇主「自己責任」的人可能就大加分 10/20 18:21
CCWck: 我寫total 580甲應付20%,但已經付超過了,AB與甲連帶,依 10/20 20:23
CCWck: 照274就沒有要再負擔了 10/20 20:23
BF109: 同上 10/20 23:10
eric2251: 這題應該還有一個重點,就是非受雇人的那個加害者有沒 10/21 00:11
eric2251: 有和兩個雇主成立連帶債務,有的話才可以用276吧 10/21 00:11
nhshlebron01: 沒人覺得憲法最後一題在考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嗎?討 10/21 13:30
nhshlebron01: 論市長那個行為到底有沒有國家性? 10/21 13:30
qaz19wsx96: 那很明顯在行使公務的時候做的(用市府名義發新聞稿) 10/21 17:35
qaz19wsx96: 這就是國家行為 10/21 17:35
smooth0920: 如果是直接認為公務員職務行為就不用基本權第三人效力 10/21 17:58
smooth0920: 了吧 10/21 17:58
nhshlebron01: 市長打嘴砲算職務行為嗎xd 單純從用新聞稿來推就是 10/23 19:01
nhshlebron01: 職務行為感覺有點怪怪的 不知道答案是什麼 只能等 10/23 19:01
nhshlebron01: 閱卷老師的話了哈哈 10/23 19:01
skyexers: 民法188 實務內部分擔額是100%/0% 和解後不能再請求 10/24 19:24
skyexers: 學說有採比例分擔制 也要稍微論述一下 10/24 19:25
skyexers: 不過我寫到最後差點寫不完 學說也是草草交代一下就是QQ 10/24 19:26
skyexers: 公司法我也感覺是在考利衝迴避 但一時失智忘了把770丟上 10/24 19:28
jay123peter: test 09/13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