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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不等價客體錯誤與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兩者有什麼差異? 據我理解, 不等價客體錯誤:對於目標客體會阻卻故意,而對於受侵害客體則檢討過失; 反面構成要件錯誤:主觀上欠缺故意,而客觀上沒有發生法益侵害,適用不能未遂去解。 甲出於殺害故意,持槍朝躺臥於床上的乙射擊,根本不知道乙在數小時前已因心肌梗塞,早已氣絕身亡,橫屍床上 請問上面的例子,是屬於哪種?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9.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7715530.A.511.html
ye0878: 我都是看人數,2人以上才有等價的問題 07/31 15:39
M4Tank: 說個題外話 如果綜合判斷 第三人也能一眼看出標的不同呢 07/31 16:44
M4Tank: 例如甲要殺瘦子乙 結果拔槍對一個胖子丙 07/31 16:44
HSUS: 你的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定義是不是誤解了?還是我記錯? 07/31 17:02
dark0224: 上述例子屬於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其行為人主觀具備構成 07/31 17:17
dark0224: 要件故意,但對客觀行為有所誤認,實際上不能實現構成 07/31 17:17
dark0224: 要件 07/31 17:17
dark0224: 構成要件錯誤則是相反,行為人主觀欠缺構成要件之故意 07/31 17:17
dark0224: ,客觀行為已構成不法 07/31 17:17
dark0224: 前幾天新聞,獵人誤以為山豬是人而開槍,係屬於不等價 07/31 17:17
dark0224: 客廳錯誤。 07/31 17:17
dark0224: 有錯還請指正 謝謝 07/31 17:17
tau751112: 我怎麼覺得是正面的構成要件錯誤 07/31 17:41
tau751112: 然後以不等價客體錯誤論271第二項 07/31 17:44
mrbat: 舉的例子就是典型的反面構成要件錯誤類型之一,客體不能 07/31 17:57
joey9688: 構成要件錯誤是客觀有該當,主觀沒有。反面是主觀有但客 07/31 18:18
joey9688: 觀沒有 07/31 18:18
joey9688: 不能未遂主觀還是有故意齁 07/31 18:18
joey9688: 然後你說的那個是障礙未遂,跟上面都都沒關係= = 07/31 18:19
joey9688: 我覺得最好不要直接跳到名詞討論,先好好想想這個情況是 07/31 18:22
joey9688: tbrs哪裡的主客觀不一致,比較有助於你思考。 07/31 18:22
muaci: 分這麼多類沒甚麼意義 07/31 18:26
tau751112: 我正反記顛倒了,應該是反面構成要件錯誤沒錯 07/31 19:07
wowisgood: 記這名詞要幹嘛 一點意義都沒 07/31 19:32
googleeeeeee: 記名詞把自己搞混 07/31 19:38
CoryLuebke: 我連"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都會 07/31 20:01
CoryLuebke: 搞錯了 所以我考卷都寫"誤想"跟"偶然" 不要因為這些 07/31 20:02
CoryLuebke: 學者創一堆名詞搞混自己比較重要 07/31 20:02
t0438606: 這題重點在不能未遂,不成立殺人既遂後退審未遂主觀客 07/31 22:11
t0438606: 觀違法性罪責成立,在其他可罰性要件行為有無危險若採 07/31 22:11
t0438606: 重大無知說,則甲與一般人所認知的因果法則並無重大偏 07/31 22:11
t0438606: 離,其開槍之行為乃有危險,故不能適用刑法第26條。 07/31 22:11
tttggg: 弄清楚事情的本質比較重要,不然名詞背不完…… 07/31 22:42
domlzchen: 謝謝各位大大 08/01 22:32
zoo7802943: 不要去背名詞然後記結論… 08/03 03:47
davidhsu: 錯誤分類把他當成是加分項目,放在最後點綴就好 08/03 05:29
happy369852: 反面構成要件錯誤,主觀上“具有”故意吧 08/0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