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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甲與友人乙謀議,要侵入丙家行搶。兩人依計劃,翻牆進入丙家庭院埋伏。丙開車返家 時,甲持槍上前喝阻,要丙下車,而乙在旁邊把風,丙見狀,踩油門加速衝撞甲。甲情急之 下自行朝擋風玻璃 射擊丙,丙頭部中彈,經送加護病房搶救,所幸生還。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構成殺人未遂或重傷罪的共同正犯 (B)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但可依緊急避難阻卻殺人未遂罪責 (C)甲開槍出於情急,並沒有殺丙的意圖,因此不具殺人故意 (D)丙開車衝撞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但依情形可減輕或阻卻罪責 A1: A 疑問:甲乙為強盜罪共同正犯,並依計畫埋伏,之後甲以凶器嚇阻丙,丙衝撞甲為正當防衛 (排除D),甲以槍攻擊,應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排除B),而且甲乙雖有持槍行 搶之犯意聯絡,但甲開槍已經超越預謀部分,如有殺人未遂或重傷罪不及於乙(答案A) 較疑惑的是C,在題目這樣敘述下甲的開槍算是有殺人意圖嗎?我以為甲開槍目的應該是為 了使丙停車,並不在意擊中何處,感覺自己好像概念上忽略掉什麼重要的東西...還是說甲 朝擋風玻璃開槍的行為默認為朝丙頭部開槍,所以已經是基於殺人之犯意? 還請各位賢德提點一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77.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33541407.A.927.html
sqe123456z: 甲當然具備殺人或重傷意圖啊。你想像你自己拿著一把 10/07 03:16
sqe123456z: 槍想要對付衝向自己的車,除了開槍攻擊駕駛以外還有 10/07 03:16
sqe123456z: 什麼辦法嗎?你總不會是以自己可以一槍擊毀車身的意 10/07 03:16
sqe123456z: 圖去開槍的對吧 10/07 03:16
sqe123456z: 而且就算像你說的,如果甲根本不在意擊中何處,只是 10/07 03:23
sqe123456z: 想逼迫乙停車而往擋風玻璃隨意開槍,這一槍有可能打 10/07 03:23
sqe123456z: 中丙是有預見可能的。甲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 10/07 03:23
sqe123456z: 本意,也成了間接故意 10/07 03:23
charlietk3: 原來如此,我進入恐龍法官的思考領域了xd 10/07 04:46
charlietk3: 「你為什麼不射輪胎呢?」 10/07 04:47
ikariamman: 就選一個答案比較好的 10/07 08:38
wxes50113: 至少未必故意了啦,用過失你不覺得怪嗎XD 10/07 10:36
xgMd1trtw: 其實真的單純選最好的答案而已 他只是要考一個觀念 10/07 17:39
xgMd1trtw: 所以答案直接定在A 10/07 17:39
HAHAUCCUQQ: 題目出得不太好,但還是選最正確的答案 10/07 17:57
Smallpiggy: 坦白一定AC啊 選擇真的照實務看的話 這種檢方根本不可 10/07 19:03
Smallpiggy: 能證明有故意 不是拿一把槍就是具備殺人故意誒 類似 10/07 19:03
Smallpiggy: 案件庭上也有看過 最後都過失致死 10/07 19:03
Smallpiggy: 那如果以寫申論角度 強盜、殺人未遂 也要討論結合犯( 10/07 19:03
Smallpiggy: 雖然不會成立) 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法定刑天殺大 強盜 10/07 19:03
Smallpiggy: 過失重傷就處理了 10/07 19:03
Smallpiggy: 不要因為C非正確答案就強行解釋 覺得題目出不好 只能 10/07 19:03
Smallpiggy: 選一定對的 不過原Po這種實事求是的精神真的不錯 值得 10/07 19:03
Smallpiggy: 學習~ 10/07 19:03
charlietk3: 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10/07 20:26
cma78091: 這不就警察四等的題嗎?我的判斷是,正當防衛不能,因 10/07 22:10
cma78091: 為對方才是正當防衛,故甲並未面對「不法」侵害,而緊 10/07 22:10
cma78091: 急避難的部份,此為自招為難,實務見解不適用第24條,退 10/07 22:10
cma78091: 而言之,即便是屬於「危難」,在必要性部份應該先「迴 10/07 22:10
cma78091: 避」,甲沒有迴避的意思逕朝丙開槍,已屬於直接跳過「迴 10/07 22:10
cma78091: 避」、「防禦性」而是變成攻擊性的避難而且朝擋風玻璃開 10/07 22:10
cma78091: 槍,在一般社會經驗想像,朝擋風玻璃開槍應該有殺人的認 10/07 22:10
cma78091: 知及意欲,具有故意,於是在三階檢驗裡,甲應有殺人故意 10/07 22:10
cma78091: ,違法性的部份如上所述,所以排除C的選項 10/07 22:10
xgMd1trtw: 樓上搞錯了吧 行為人主觀上的想法跟一般社會經驗想像 10/07 22:36
xgMd1trtw: 有啥關係 這樣每個人成立罪都是看一般社會通念? 感 10/07 22:36
xgMd1trtw: 覺你把著手的主客觀混合理論帶到主觀層面了 10/07 22:36
cma78091: 若是申論當然不能這樣混在一起,但選擇題的思考方式除非 10/07 23:03
cma78091: 題目是上帝視角,告訴你行為人在想啥,不然也只能從當下 10/07 23:03
cma78091: 情狀的客觀判斷不是嗎~ 10/07 23:03
xgMd1trtw: 但覺得這樣像是從答案想回去理由 而不是原因而出答案 10/08 10:36
xgMd1trtw: ..前面回的自招為難那邊寫的超好 學到知識了~謝謝 10/08 10:36
xgMd1trtw: 不過攻擊型避難其實是指把侵害轉移至第三人 所以這邊 10/08 10:38
xgMd1trtw: 用攻擊型避難不太恰當~ 10/08 10:38
wxes50113: 建議把第13條一二項再多看幾遍囉 10/08 13:54
mitransition: C錯的原因是271不考慮意圖,就這麼單純,你會有這種 10/11 00:16
mitransition: 問題應該是唸書不看法條。 10/11 00:16
mitransition: 或是沒有搞清楚故意跟意圖的區別。 10/11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