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cropio1190: 民法758 01/17 18:11
推 BlueANSI: 不動產因登記生(物權)效力,返還不動產所生利益自應 01/17 18:28
→ BlueANSI: 依767I中段塗銷登記並且返還該不動產(放棄占有)。 01/17 18:28
推 BlueANSI: 此處利益應指不動產因登記而生之所有權而有自由使用、 01/17 18:33
→ BlueANSI: 收益、處分等權能。 01/17 18:33
推 LinBurro: 移轉的土地不是買賣契約標的,並沒有讓與合意,所有權 01/17 19:05
→ LinBurro: 不因此移轉予買受人,買受人只取得登記利益,故所返還 01/17 19:05
→ LinBurro: 者為所有權的登記,而不是所有權本身。 01/17 19:05
可是物權行為錯誤卻不具備撤銷要件(因表意人過失),物權行為不就仍有效嗎?
※ 編輯: MrTaxes (1.200.11.162 臺灣), 01/17/2022 19:12:01
推 muaci: 無因性目的是交易安全,這邊是買賣雙方關係 01/17 20:06
推 LinBurro: 法律行為所需具備之生效要件眾多,包含意思表示健全無 01/17 22:57
→ LinBurro: 瑕疵,標的可能、妥當、適法等等,必須全部具備,法律 01/17 22:57
→ LinBurro: 行為方為有效。本案意思表示雖有瑕疵,惟不符撤銷要件, 01/17 22:57
→ LinBurro: 固然不得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由予以撤銷,然法律行為並非即 01/17 22:57
→ LinBurro: 為有效。按契約行為必須當事人間意思合致方為有效,倘 01/17 22:57
→ LinBurro: 物權行為之標的彼此不一致,該物權行為仍為無效,故所 01/17 22:57
→ LinBurro: 有權不因此移轉。 01/17 22:57
→ yuefan: 其實我原本也跟Lin大認知的一樣,認為所有權並沒有移轉, 01/17 23:33
→ yuefan: 不過陳聰富老師在他的民總是這樣寫的…我好亂 01/17 23:33
我覺得應該是王澤鑑老師寫顛倒了...
噓 eeagent: 你可以有依據討,但不見的討的到 01/17 23:53
推 ptk9811107: 樓上幹嘛噓@@ 01/18 08:44
※ 編輯: MrTaxes (1.200.11.162 臺灣), 01/18/2022 08:48:10
推 leptoneta: 不動產轉移所有權需合意、書面、登記 本案欠缺合意 01/18 12:14